澳洲政府上月正式施行《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案》,要求全球的數位平台,像是Facebook、Google等,必須為刊登澳洲產製的新聞內容付費。對此,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同樣要求台灣的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研擬相關法令的要求。
管碧玲在臉書指出,很久以來,大家對新聞的消費習慣,已經從購買新聞的紙本轉變成進入網路平台搜尋新聞,讀者因為進入網路平台,所以會看到精心分類的各個新聞標題,因為對內容有興趣,所以會點選新聞內容,因此也看到夾在其間的廣告;不過,對廣告主而言,是平台和內容共同創造廣告的點閱,但是廣告的收益,卻全部流入平台的口袋,全球的媒體,因為新的新聞消費型態,頻頻傳出倒閉的消息。
管碧玲認為,由澳洲率先出擊的立法行動,要求平台必須與媒體議價付費的立法行動,引起各國關注;她也發文給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求該會儘速研議我國有關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相關法制。
管碧玲22日發函指出,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在2020年公布《新聞媒體議價法令草案》,要求Facebook、Google等數位平台為使用新聞的行為付費,一開始平台方是反彈,但是在微軟聲明「支持試圖解決媒體與平台之間議價能力不均衡的法令」之後,Google的立場逐漸軟化。
管碧玲的發函提到,歐盟也在2019年通過《著作權指令》中的鄰接權(Neighboring Right),同樣要求大型平台為使用新聞內容付費給出版商,以保護作品的傳播全利,該法案將於今年6月在歐盟各國生效,微軟也將攜手歐洲雜誌協會、歐洲報紙出版商協會、歐洲出版商理事以及歐洲新聞媒體,共同推動歐洲媒體與科技平台之間的付費仲裁機制,並以澳洲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案》為借鏡。
管碧玲認為,為建構新興數位平台與傳統媒體之正向與多贏發展,澳洲與歐盟均已著手積極立法因應變局、引領時代亦應對此世界浪潮及早因應妥為準備,希望公平會儘速啟動我國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相關法制之草擬與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