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竹縣一名年僅21歲的消防員林永軒在執勤中死於火場,卻被消防署定義為「因公死亡」而非「因公殉職」,引發基層消防員譁然。有網友批評,高層車禍死亡、練習划龍舟時休克都能被認定為「因公殉職」,基層不論是救人摔死、遭蜜蜂螫死都只能是「因公死亡」,根本是以職等判定殉職標準。
根據《公務人員撫卹法》第5條因公死亡的定義,包含因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因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以致死亡、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和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
不過,看似嚴格的判定條件,殉職和死亡的的區分標準似乎相當模糊。網友質疑,「服務處副組長練習划龍舟休克死亡」以及「政風室主任出外辦公發生車禍意外身亡」為何都被判定成是「因公殉職」,高層因公死亡能叫做因公殉職,基層隊員跟小隊長因公死亡就真的只是因公死亡?」
網友分析,「因公死亡」與「殉職」最大的差別就在於撫恤金,殉職最高可領到約2000萬元,而因公死亡最多只有約1400萬元,網友批評,政府根本是以職等判定殉職標準、呼籲消防員「以後都不要衝了!根本浪費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