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五十年來,在家裡遇到虎頭蜂或是眼鏡蛇,第一時間想到的救援對象,就是消防隊,然而現在消防工作面臨的問題,卻比一千多年前還要落後,包括人力至少短缺三千人、台北市、新北市等縣市不能超勤換補休等等。行政院雖然已經決定,將以後捕捉野生動物的責任交由農委會處理,但是目前具體辦法與預算都還在研擬當中,依照行政院的說法,在研擬的過程中,消防隊也只能以「做功德」的心態繼續出生入死,以未經專業訓練,只有學長姐傳承的方式,繼續為民服務。
為什麼說比不上一千多年前呢?當年在北宋的東京(開封),人口就超過150萬,是世界上第一大城市。在北宋年間,歷史上有記載的重大火災,就超過40起,因此朝廷在東京就有設立消防隊,由專責人員處理火災。
演變到南宋以後,當時的首都是臨安(杭州)。臨安劃分了23個消防區,類似現在的分隊,稱之為火隅,每個隅分別配置消防官兵100人以上,另外還有專業分工的7支消防部隊,負責水軍、搭材等功能,如果是重大公安事件,臨安府會出動精銳特種消防兵,因此人口100萬左右的首都,專職的消防隊員就有6000人左右。當然,他們不用抓猴子、捕眼鏡蛇、摘蜂窩。
然而,以台北市為例,目前的編制應該至少要1834人,最低也要1540人,然而實際上卻永遠編不滿。人數只有南宋的臨安府六分之一也就算了,還要支援其他與消防業務無關的事情來做功德。因此,有些縣市可以「勤一休一」,也就是工作一天、休息一天,除了一般的上班時間,下午5點到午夜12點是「強制加班」時段,至於從12點過後的凌晨時段直到天亮,則通常以「待命」等名目要求消防員工作。有些縣市則是「勤二休一」,工作48小時才能休息1天,人數少、勤務多、加班時間長,這要消防員怎麼維持家庭生活?
其實,政府早就應該成立動物警察,專責處理野生動物或是虐待寵物等問題,但是這部分也沒有立法處理。把動物保護法的問題交給一般警察處理時,到底應該如何救援、有沒有相關認定的權限、公權力又要如何實施,又得要交給動保處認定,這時候就會演變為多頭馬車,延誤動物救援的時機。現在行政院要求農委會接手虎頭蜂、眼鏡蛇,但是只是編列地方政府的三成補助款,落實到地方政府以後,還是缺人、缺錢、缺專業知識,即便行政院已經決議要交給縣市政府處理這些業務,那麼後續是不是應該要具體規劃動物警察的訓練與立法,否則不就只是要求另一個單位作功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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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