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偏鄉教育條例正在修訂中,可知政府重視偏鄉之教育,但是,大家所說偏鄉師資問題真是如此嗎?如果缺乏,為何流浪教師如此之多?
一、私相授受
目前偏鄉甚至都市代課老師甄選辦法可聯招,亦可獨招。知情者皆知,獨招者絕大多數都沿用自己認識的人或昔日代課老師,其他競爭者都是當配角,用來襯托罷了!從一招到三招甚至四招,把不認識的流浪老師刷掉淘汰,最後再使用自己的人。如有證照的老師在一招、二招被汰除,而在三招、四招錄取沒教師證的代課老師,豈不荒謬?
因此,代課老師之甄選幾乎全為獨招,為自己認識的人開方便大門,排擠不認識的流浪老師。
二、黑官漂白
如今,無教師證之代課老師可因修法而取得教師證,有牌教師到處流浪而無門得入,無牌老師卻暢行無阻而取得門票?
流浪教師已經浮濫,年改後勢必更多流浪老師,讓無教師證代課老師成為有牌老師,流浪老師問題將雪上加霜。
流浪老師,您年年花冤枉錢給黑心的學校,還不抓狂嗎?提出二點改變之道參考:
一、聯合招生
代課老師應比照正式老師甄選方式,聯合辦理,各校提出需求,由教育局統一聯合招考,選取適任教師,公平公正,避免徇私聘用不專業人員。
二、改良式獨招
辦理獨招者,其教甄委員不應由本校人員擔任,應由第三方公正人士評選,先前亦有做「假公正」之事,假借邀請他校人員為甄選委員,然實則自己認識之人,早已安排妥當。
需求學校提供甄選委員,以抽籤方式至他校做考評甄選,或由教育局選派以抽籤方式至需求學校做甄選委員,如此即能避免舞弊之情。
流浪教師不流浪,把腐敗的甄選制度改變才是王道!
*作者為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