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今(14)日公布2017年軍人退撫新制草案重點,其中在最具爭議的優惠存款部分,國防部草案指出,現役具新舊制年資者與退役具新舊制年資支領月退俸人員,其舊制年資可存18%優惠存款之額度,於改革後第一年即取消,本金退還本人,月退休俸重新依退撫新制俸率計算,凡原月退休俸高於退撫新制月退休俸之差額,分10年平均調降,緩和改革之衝擊。
領月退俸者18%明年7月起先降至12%,之後每2年降2%,10年歸零,較公教的2年歸零優惠許多;同時,遺屬年金仍維持支領月退俸1/2,也比公教人員的1/3要優厚。
另已退役支領一次退伍金者,一次退伍金與軍保給付合計之每月優存利息,低於或等於最低保障金額者,其優存本金以年息18%計息。超過最低保障金額部分,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利率降至12%,之後每2年調降2%,2025年1月1日起降至6%,與公教人員相同。
國防部草案指出,「國軍從優照顧」部分具體的做法方面,軍人只要服役滿20年均可請領月退俸。在規劃月退俸之計算基準時,考量各國軍人薪俸內涵不一,我國過去以本俸2倍作為計算退休俸的計算基準,新制度是參考美軍退撫制度,以「最後36個月平均基本月薪」計算。但已退役者及新法施行前已具領退休俸資格者,仍維持以「最後在職本俸2倍」計算。據此,軍人俸給制的起支俸率為服役滿20年給與起支俸率50%,服役滿20年之後,每多服役1年增加的俸率,中將以下為2.5%,上將為2%,以達長留久用的目的。
已退役將官法定給付:中將8萬3585元、少將7萬5550元
同時,為保障早年年資較低或待遇偏低的退役軍職人員老年生活,仍有訂定「最低保障金額」的必要。考量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所需一致,故軍人年金最低保障金額與公教一致,為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薪)最高級+專業加給合計數額。退役人員每月所領月退休俸,依新制規定計算後,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支給最低保障金額。但原領金額本就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依原金額支給。現役人員則依實際「年資」核算月退俸,不設定最低保障金額。
考量早年曾參加各式戰役之將官,因配合國軍歷次精實等政策,提前退役致年資較短,除依實際年資核算退休俸外,新法實施行前已退役將官,擬予維持「法定給付」。亦即,現役將官依實際年資核算退休俸,退役將官如依實際年資核算退休俸低於法定給付者,以法定給付支給,退役中將法定給付8萬3585元、少將7萬5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