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工地為何沒有設置圍籬?鐵路局副局長杜微說,工程契約對施工中的安全防護都有規定,至於規定內容還須要了解?事故路段沒有架設圍籬,在軌道周遭也沒有建置異物入侵警示設備。如有,就算無法阻擋工程車滑落邊坡,但有圍籬緩衝就可能減輕傷亡?建議台鐵未來若在軌道上方/周遭有施工時,應在軌道上設置「警示」,提醒火車駕駛員減速、注意軌道上是否有因工程施作而入侵軌道的障礙物!
《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第2條規定,交通部為維護鐵路興建及行車安全,得於鐵路路線兩側及其上空、地下劃定禁建範圍。鐵路兩側限建範圍,除高速鐵路外,鐵路機構認為有劃定之必要時,依第3條、第4條規定辦理。而目前高速鐵路已經實施相關作業,要求毗鄰高速鐵路之開發行為,須依其影響範圍提出安全評估及施工計畫,包括施工機械作業、墜落物對高速鐵路設施之影響,經審查後方可施工。反觀台鐵,雖有前揭辦法可循,但是否落實?希望台鐵能對症下藥,嚴格執行!
太魯閣號事故令人痛心,雖是包商疏失所造成;但台鐵近年來事故連連,乘客傷亡慘重,人民漸生憂慮與不信任感。要如何重新挽回台鐵的信譽,如何讓國人對軌道運輸有信心?「民營化」或「公私協力」是可以考慮的途徑嗎?從組織文化及營運、安全,徹底脫胎換骨,創設新的台鐵公司,加入資本市場的服務、以客為尊、營運效率等前瞻格局,或許可以拋開歷史包袱,尤其要活化經營策略。未來要與高速鐵路、汽車客運及捷運等交通工具競爭,「許」台鐵一個最好的未來!
漠視營建工程的安全管制,發生人禍,誰要負責?近來營建工安問題發生,可能係因工地執行及監造/督導人員的落實度太差?雖相關規定已相當完整,但因營造包商有些是規模不足或借牌?轉包/分包等因素?真正在工地施工的小包因被上包商層層剝削,工安經費編列有限?何況總包商與下包商間之合作往往不是持續的,難以建立完整的施工團隊,雙方認知差異造成工安落實度不足,這是一大致命傷!
何況政府發包機關很多是以最低價作為可否得標標準?工程承攬團隊則大多重於最低價標,因而降低成本取得利潤,故較輕視安全訓練,導致工安落實度相當差,此為致命因素!建議政府機關及營造包商,對於工安觀念要上下一致來落實,建立風險評估標準作業(SOP)。例如,工安要有嚴格的主管連帶責任制度,這樣主管可能相對比較重視。另,.對於工地可用的工安費用應依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編列足夠的數量/單價,且獨立編列且不予議價以容易執行而不打折。除須落實監造制度外,營造商需具備勞安人員(有證照)及施工作業前講習,現場要確實作勞安檢查,使工地安全之執行及管理/稽查,因觀念正確而落實,減少類似悲劇再發生!
*作者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兼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