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候國民黨不准你有『色』──你如果拍紅的、共產的,有3條老命也不夠死;拍黑的,雖然那時候流行,但流氓崇拜主義也不行;黃的也不准,電檢人員不能過就是不能過,只能拍『透明』的戲──就手巾拿起來哭不停那種,偏偏哭得越兇觀眾越愛看,要不然就是做那種『空空肖肖』的戲。實在說,拍台語片的人難道真的有那麼差?」-導演林摶秋
1955年起國民黨政府通過修正《電影檢查法》、至1983年才廢止,這期間描述底層人民心聲的電影會被指控「過度渲染貧窮」、外國經典恐怖電影《大法師》被要求刪掉「過份恐怖鏡頭」,甚至以日治時期「霧社事件」為背景之《青山碧血》亦遭關切「有礙於兩國邦交」──各種規範讓台灣電影創作遭箝制近30年、解嚴後仍挑戰不斷,而4月7日起於國家人權博物館開展之「剪出來的電影史-戰後電影審查特展」,便展出大量珍貴檔案還原這台灣歷史最荒謬一頁。
「表演男女接吻時間過長次數過多或聲響過大者」也要剪 國民黨「中四組」介入電影審查展現黨國一體
談起電影審查歷史,「剪出來的電影史」特展策展人蘇致亨於開幕記者會致詞說,雖然現在台灣看似以創作環境自由為傲,不只有描寫白色恐怖的電影《返校》、有許多台語發音電影、甚至連馬來西亞導演在自己國家不能上的電影也能在台灣找到舞台──但台灣仍有段歷史,是各種電影檢查檔案呈現的、漫長一段不自由的歷史。
據特展資料,1955年1月份國民黨政府修正《電影檢查法》、1956年6月公佈新修訂《電影片檢查標準規則》,而後直到1983年11月《電影檢查法》才廢止、改以《電影法》規範。這期間一切要上映的電影由「電檢處」進行審查,若初檢有疑慮,電檢處也會邀集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總政治部等單位參與聯席會議,特別之處在於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四組、第六組也會固定派員以「專家」身份參與,展現威權統治時期的黨國一體。
會遭修改、刪減或禁演的標準大致可分為4大類:損害中華民國利益或民族尊嚴者、破壞公共秩序者、妨害善良風俗者、提倡迷信邪說者。這看似維護「正向價值」,但若細看43條規則,今日台灣導演大概都會困惑:到底還有什麼電影可以拍?被當局視為問題內容者包括:表演與國策不同情節者、表演有損本國榮譽之事物者、表演用暗殺或用陰險手段置人於死地者、表演執法人員知法犯法而有蔑視法律之作用者、表演男女接吻時間過長次數過多或聲響過大者、表演男女擁抱有意引起性感者、表演鬼怪或靈魂出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