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傳媒》4月6日刊出專文「鄭宏輝觀點:蕭美琴可能是『台美建交』前最關鍵的駐美大使」。作者稱蕭美琴為「駐美大使」,這是正確的稱呼嗎?
事實上,我國目前的駐外大使有兩種。一種是派駐邦交國,獲得外交承認的大使;另一種是派駐無邦交國家,沒有獲得外交承認,而是自我認定的「大使」。
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的解釋,「大使」是派駐在邦交國,代表國家與一國元首處理外交事務的最高官員。
維基百科解釋得更詳細。特命全權大使,簡稱大使,是一國元首向駐在國元首派遣的等級最高的外交代表,在駐在國有代表本國國家元首和政府向駐在國表達意見,或者同駐在國達成協議的全權,享有完全的外交豁免權,其所享外交禮遇,也是駐在國政府給予使領館所有外交人員中最高規格的禮遇。
由此看來,只有派駐邦交國,享有最高規格外交禮遇的大使,才能稱作「大使」。
按照外交慣例,大使到達駐在國後,必須先向駐在國外交部長遞送到任國書副本,再由駐在國外交部安排大使向駐在國元首呈遞到任國書正本。大使呈遞國書之後,才獲得外交承認,可以在當地公開執行任務,參加外交團正式活動。
我國目前與美國沒有外交關係。蕭美琴赴美國,並沒有向當時的國務卿遞送到任國書副本,也沒有向當時的川普總統呈遞到任國書正本。原因是蕭美琴赴美國,根本沒有所謂的國書。因此,蕭美琴屬於前述第二類,沒有獲得外交承認,而是自我認定的大使。
我國外交處境特殊,與我國維持外交關係的國家屈指可數。因此為數眾多派駐無邦交國家的最高階外交人員只能稱作「代表」。但是從若干年前開始,我政府將所有駐外代表統稱做「大使」。
在邦交國,我國的大使可以晉見總統、總理。更可以隨時會見外長。但是在無邦交國,我國的「大使」根本見不到外長,更遑論總理甚至總統。在邦交國,我國大使參加官式活動時,座車要掛我國國旗。但是在無邦交國,我國的「大使」根本沒有機會參加官式活動。我國國旗也只能在室內懸掛。
在邦交國,所有的人都以「大使」稱呼我國的大使,毫無例外。在無邦交國,除了我們自己國人,其他國家的人,通常以「代表」稱呼我國的「大使」。只有在私人聚會、非官式場合,為了禮貌才稱呼「大使」。
蔡總統就任後,我國連斷7個邦交國。平白喪失了7個懸掛國旗的機會,也減少了7個享有外交禮遇、名正言順的大使。真的令人扼腕。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