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上述三道程序,如果仍然無法解決釘子戶問題,未來《都更條例》將賦予地方政府代為強制拆除的公權力,不過,花敬群強調,未來政府協助代拆以前,仍必須就拆除或遷移的日期、方式、安置或其他事項進行協商,相關協商必須在60天內做完,所以地方政府也不能拖,只要上述三道把關程序,行政程序完備,法律上就准許地方政府代為強拆。
「釘子戶可提行政救濟,但不影響強制拆除執行」
花敬群表示,絕大多數都更案都不會走到政府強拆的地步,強拆只有在極少數、不到1%的個案才會發生,「因此,政府也不希望因為少數案件,背後有法律高手協助,就因此把政府介入都更的門檻卡得很嚴」,如果真的走到強拆地步,釘子戶在法律上仍可提起行政救濟,但行政救濟不影響強制拆除的執行。
花敬群強調,先前大法官第709號釋憲文,並沒有認定政府代為拆除釘子戶是「違憲」,更何況內政部在這次修法,又增加了幾道把關程序,因此內政部認為,訂定代為拆除條款不會產生違憲爭議。
不過,花敬群強調,釘子戶提起行政訴訟結果,政府也不排除最後判決結果,可能是釘子戶勝訴,政府得面臨「回復原狀」問題,「但就程序而言,《都更條例》已經設計到很完美,但該守的都守住了,除非是縣市政府與實施者惡意,才會發生這種事情,中央政府必須在一定程度內,相信地方政府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