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紛擾》柯市府代表公權力還是合約甲方?雙重角色引爆與遠雄爭端

2017-11-16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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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府說法,9月7日接近中午11點,遠雄將退讓承諾書送到市府,市府當下沒有討論當中的內容,也無作文字修改。市府發言人劉奕霆今日稱,直到當天下午2點,府方才召開內部專案會議,修改文字,刪除遠雄所提的第三點及雙方的簽名欄位。當時協助的律師、現法務局長袁秀慧則表示,當天上午僅簡單交換意見,基於不放心,下午才找了律師團協助審視,要求遠雄刪除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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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這方面,遠雄高層卻有不同說法,稱7日上午10點左右雙方就已見面,且就承諾書的文字內容討論很久,也吃了市府準備的便當,下午1時左右回到遠雄大樓,在府方要求下,遠雄方用電腦修了1、2個文字後,由趙董帶頭及相關高層簽名,隨即掃描傳email給市府。遠雄高層透露,市府當時並沒有要求將簽名欄位拿掉。

時間到了9月7日下午4時,遠雄準備要對外召開記者會,遠雄高層稱,一直在等待市府回傳簽了名的承諾書,但始終等不到,市府當時給予的回應是,請遠雄先召開記者會公布退讓方案,之後市府會再回文,因此,遠雄如期召開記者會,對外公布答應市府的內容文字。鄧家基也繼遠雄記者會後,於下午5點30分開了另一記者會,讚許遠雄的退讓。9月8日上午,市府順水推舟,柯文哲對外召開記者會,宣布暫時不終止契約

細觀以上市府與遠雄說法,遠雄言下之意,市府已同意簽署協助事項的承諾書,但卻沒有給予簽署的回文;市府方面卻認為,從來都是遠雄單方應該做的事,不需要市府的簽文。顯見遠雄以「協力關係」看待兩造關係,但市府是以公權力的「批核」角度來審視兩造。

暫停終約 市府不認為該簽署同意書

市府聘律師黃旭田16日表示,市府當時判斷,遠雄有公安承諾與行政程序的遵守,在承諾書的文字中,遠雄方面可能認為,市府與遠雄各要做些什麼,雙方要配合,但市府的立場是,遠雄違反公安要求在先,本來就該告訴市府他們要做的,因為依法執行本來是市府的責任,市府也會依照合約執行。所以對於承諾書,市府的解釋是,遠雄是承諾了本該做的事情,所以市府把終約這件事暫時停下來,但不認為應該簽署該同意書。

市府當時確實是以「終約」為階段性目標,終約是個目標,但終約後的未來會有很多變化,律師團要研判未來的法律對抗議題,因為終約後,遠雄一定會進行各種訴訟,不是今天終約,巨蛋明天就歸市府管,市府要有接手的機制,遠雄也有可能拒絕把巨蛋工地交出來,法院也有可能會要求假處分凍結當時情況,市府若真的要收回巨蛋,就要提供同額的反擔保金,「遠雄是私人企業,老闆點頭就可以把錢拿出來,市府是國家機關,要去哪裡把錢拿出來?」

柯市府擁有「甲方」與「公權力」兩個角色,可以發現,這3年來,市府在此間遊走,在每一次單挑中,都在挑選與遠雄對戰時的有利位置,因為不同的位置,自然產生不一樣的法律效果及其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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