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號慘案事發迄今,參考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多次調查內容,吾人大略瞭解整起事件輪廓。吊貨卡車翻落鐵軌,涉嫌人李義祥於案發後在現場觀看火車出軌的畫面,放送國人眼前,令人無不憤慨,其一開始謊稱工程車自行滑落,差點獲得交保,還好花蓮地院重新裁定羈押,否則難保不會與相關涉案人等串證。接著,法院裁准羈押同案非法移工「阿好」,深信檢方之後會查明真相。
不過,看到有人說李義祥「不偷不搶不是壞人,只是我們身邊的小奸小惡」(意思是指有些人從不認為這些小奸小惡的作為,可能造成重大的悲劇,所以只是小奸小惡),這樣的講法讓人傻眼,不吐不快。若說國人在交通或工安或諸多場合,不謹慎行事而可能造成悲劇,確實為國民普遍待改善的不良道德習性,但要說此人只是小奸小惡,不能苟同。他害死五十條人命,已非罪大惡極得以形容,如此立異以為高,逆情以干譽之講法,讓被害家屬情何以堪?偷搶只是財物損失,奪取人命豈是偷搶得以比擬,更何況,本件是否有違反政府採購法而不法獲利之狀況?猶待檢方查明,若說其間無人偷搶國家工程利益,尚言之過早。
太魯閣號脫軌慘案,造成數百多人死傷,李義祥竟然在案發之初,瞎說一通,無視眾多人因其「惡行」而死之事實,更讓助理駕駛「阿好」逃亡,刻意干擾檢方的調查,如果說這叫「小奸小惡」,孰人能信?
哲學家漢娜鄂蘭過往對二戰納粹戰犯艾希曼曾有以下評論,鄂蘭認為艾希曼只是溫和普通官僚,雖然做壞事,卻無做壞事的意願,因為艾希曼根本不認為自己是在做壞事,鄂蘭將這樣的行為稱作「平庸的邪惡」。回過頭來,李義祥的行為似乎也是如此,有認為現行工程實務,借牌、違法分包、聘用非法移工等實屬常見,為業界習以為常,所以在事發後或許未覺作了什麼惡事,儘管造成多條人命喪生。就如同犯罪學的「破窗理論」,平常這種違法情事不斷積累,爾後可能造成巨大的犯罪結果,但是業界或國人不重視公共安全的陋習,不能將李義祥之大惡開脫類比為眾人的小惡。
李義祥擔任負責人的義祥工業社,早在2010年以前就曾因履約爭議,遭刊登採購公報為不良廠商而被停權。豈料,其後仍不知悔改,又在另一件標案上,竄改施工日誌辦理驗收而遭地檢署起訴。幸運的是,這兩件採購爭議,並未因不法而實際造成人命喪生,不等同沒有犯罪損害。以不法的手段履約,比起為求溫飽在街上竊取、搶奪他人財物的行為,其實更加惡劣。竊搶行為,損害不過丁點,李義祥在標案上的不法利得,動輒成千上百萬,這是不偷不搶不是壞人嗎?
明知工程車掉落鐵軌上,因而造成太魯閣號脫軌擦撞隧道,發生嚴重傷亡之際,李義祥第一時間想到是保護自己,掩蓋聘請非法移工之事實、說謊欺騙檢察官及法官,從李義祥在救災現場那副事不關己的樣子,其惡性之大,像是鄂蘭所評價的納粹戰犯一樣,連自己做的壞事有多大都不知道嗎?還是,根本超越了平庸的邪惡?大概只有他自己心裡明白。
*作者為陽昇法律事務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