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成朝野共識!公寓大厦禁養寵物可望修法解套

2017-11-21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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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王育敏主張貓狗是寵物也是伴侶,而台灣家貓、家犬高達232萬隻,現行法卻賦予住戶以修改規約方式禁止社區養寵物,因此提議修法。(資料照,取自ama711@flickr)

藍委王育敏主張貓狗是寵物也是伴侶,而台灣家貓、家犬高達232萬隻,現行法卻賦予住戶以修改規約方式禁止社區養寵物,因此提議修法。(資料照,取自ama711@flickr)

部分公寓大厦管委會有禁養寵物規定,常讓寵物飼主為居住問題所苦。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修法,立法院21日協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對刪除不得飼養寵物規定達成朝野共識,至於寵物與動物之間如何區分,則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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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敏主張貓狗是寵物也是伴侶,而台灣家貓、家犬高達232萬隻,現行法卻賦予住戶以修改規約方式禁止社區養寵物,因此提議修法,刪除相關規定,要求管委會不得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禁止飼養寵物,以維護寵物居住權益。

至於有民眾質疑,若開放社區養寵物恐會造成滿地排遺、排泄物,王育敏指出,新法僅開放民眾飼養寵物,但寵物進入公共區域,不管是吠叫、便溺都要接受社區管委會規範。

主持朝野協商的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則認為,金魚跟獒犬都算寵物,但兩者若適用同一部法律會有疑慮,修法是希望管委會協約權與住戶權益間求取平衡。

參與協商的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表示,去年9月曾召集縣市政府討論開放社區養寵物,當時縣市政府都沒有反對,內政部今提建議修正條文,將現行法修正為「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禁止飼養寵物」,至於動物與寵物的定義,則依《動物保護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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