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如此這般惡整陳情人,警察是難為或難為情呢?

2021-04-24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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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退休警員黃錫富因不滿年金改革侵害財產權政策,多次向蔡總統車隊進行陳抗,因發生推擠而遭現行犯逮捕法辦。警察示意圖。(資料照,顏麟宇攝)

報載退休警員黃錫富因不滿年金改革侵害財產權政策,多次向蔡總統車隊進行陳抗,因發生推擠而遭現行犯逮捕法辦。警察示意圖。(資料照,顏麟宇攝)

蔡英文就任總統首對非我族類的退休軍公教痛下毒手,犧牲青春辛勞半輩子的退休公僕,向始作俑者陳情退休養老金被砍卑微訴求屬情有可原,遺憾他們連「刺鳥」最後訴苦的自由也被剝奪。報載退休警員黃錫富因不滿年金改革侵害財產權政策,多次向蔡總統車隊進行陳抗,因發生推擠而遭現行犯逮捕法辦,彰化地院勘驗警方密錄器與攝影影像,查出時任員林分局長的洪文宏竟於勤前教育指示設局黃姓退警,俾能妨害公務罪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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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願陳情行政受益權暨集會結社自由,係憲法明文賦予人民之神聖權利,其他自由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亦均受概括保障,而請願訴願與集會遊行之列舉自由權,除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所謂必要者,即行政法熟悉名詞比例原則,許多民主先驅國家將之奉為帝王條款,我國也列為憲法層次之行政原則。

既然國家最高法律位階的憲法明文保障集會陳情權,黃姓退警也有所本合法行使,中立警方究竟基於何種偏頗居心不當干預阻撓呢?查《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義務,但屬官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另《公務人員保障法》為保障公務員執行職務免於被迫違法,其第17條明訂公務員認長官命令違法應負報告義務,長官認未違法應以書面署名下達〈長官拒絕則視為撤回命令〉,其所生責任概由長官負之,但命令客觀上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即無服從義務。本但書條款明顯與刑法第21條呼應,因為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行為原則上不罰,但明知違法不在此限。

20201210-警察配圖。(顏麟宇攝)
既然國家最高法律位階的憲法明文保障集會陳情權,黃姓退警也有所本合法行使,中立警方究竟基於何種偏頗居心不當干預阻撓呢?(示意圖,顏麟宇攝)

綜合相關法規可知,上開分局長顯而易見之違法指令為奉命所屬明知,不依法拒絕仍執意執行,其後果不受公務人員保障法申訴保障,亦不得主張阻卻違法免刑責,盲從恐得不償失!本案幸彰化地院觀察入微明察秋毫,判決無罪未釀冤獄,雖然過去撫胸10秒不構性騷與頂新案縱犯諸多烏龍裁判,民眾對彰院頗有微詞,這回明鏡高懸可圈可點,應不吝按讚。

兔死狐悲物傷其類,現職警設圈套「誘捕」退休警,匪夷所思不可思議,況且老前輩拋頭露面另方面也是幫後生小輩爭未來退撫權益,居然不領情猶恣意構陷,不天打雷劈天理何在矣!洪分局長左性子執法怪癖,堪稱被鐵飯碗耽誤的演員,不當藝人糟蹋可惜,據電腦資訊其警大61期行政系畢業,逢甲公共政策碩士,升遷不快不慢,卻令人懷疑其分局長調升督察長似與該「馬屁功績」有牽連關係,到底是行政系教授誤人子弟抑或他個人「學以致用」走歪路,值得玩味!設陷阱陷陳情人於不義,差點背黑鍋關黑獄,惡作劇擺退休同仁一道,老實說玩笑開大了!釣魚式辦案刑事訴訟不認同,茲事體大非同小可,警政署不敢護短,貶調保二秘書卻再惹議,保警與群眾事件休戚相關,調他去當機關幕僚,豈不故態復萌!

麻雀吱吱喳喳如何讓牠消音?壓住牠或把牠跟烏鴉關一起即「鴉雀無聲」,這是網路冷笑話,洪姓分局長壓制群抗也這麼幹法,著實天才一個!政治理念騎牆在藍綠間游移,「精英入黨」警界過往不乏其例,故毋庸蜀犬吠日少見多怪,但警分局長為討好當權,強迫屬下執勤之際須注意自身安全外,兼要照假摔劇本演戲及扮詐騙犯,勤務過勞死是一隱憂,機器戰警般神勇尚得允文允武十項全能,唱作俱佳警察難為呀!警校職前訓練要否排詐術課程,警署要否定期挑幹員赴影視訓練班在職訓練,借重老牌演員實力派演技傳授?

*作者為公務員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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