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徐國勇部長!請嚴懲違法警察保護人民!

2021-04-27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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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女性教師在桃園中壢遇警盤查,她認為警方無理由盤查,故拒絕配合,但遭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移送。圖非當事人。(資料照,顏麟宇攝)

日前一名女性教師在桃園中壢遇警盤查,她認為警方無理由盤查,故拒絕配合,但遭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移送。圖非當事人。(資料照,顏麟宇攝)

一名詹姓非洲鼓老師於4月23日至桃園中壢遇警盤查,她認為警方無理由盤查,故拒絕配合,但遭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移送,事後當事人以「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為題在臉書發文,指出自己並無犯行,警察沒有合理盤查理由,因此拒絕配合,不料卻遭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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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查是警察勤務之一,目的乃為事前預防,然卻經常衍生逮捕、搜索、扣押及偵訊等刑事犯罪工作;109網路沸沸揚揚的919竹北事件,家住桃園楊梅地區的當事人黃媽媽,於回娘家之際與親友們在竹北的一塊空地安靜的舉牌,並沒有妨礙公共秩序與安寧,純屬個人自由,卻遭警察違法未告知罪名下就以現行犯逮捕,只為了迎合高層的指示,所以「選一個老一點的」無辜婦人就抓了?且訊問超過六小時,又連夜移送地檢署漏夜偵訊,檢察官並對她裁定限定住居,導致黃媽媽驚嚇恐懼昏厥送醫,被診斷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媒體曾報導,警政署為借重黃家琦治安滿意度高的「長才」,故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然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曾於網路節目「龍哥打怪」中剖析,並還原919竹北事件當天所有的真實情況後指出,此位前新竹縣警察局長黃家琦,其行政立場不中立,主導新竹五個分局的警力調動,僅是小小舉牌的行為竟需八百人以上的警力包圍,甚至發訊息誤導新竹縣的議員,掰出如果你(議員)問政與別人意見不同,有人跑到你家門口跟你子女上班的學校前.....,希望他們不要介入此事件;雖然事後黃媽媽獲不起訴處分,但陳教授分析是因檢方為了掩蓋警方與檢方違法而不得不的選擇,以免案子因進入訴訟而讓違法的行為被公開。

2009年12月10日公布國際人權兩公約,所有我國的公務員都應遵守,以符合人權公約的要求。由於桃園近期違法搜索、盤查事件頻傳,桃園地檢署去年決議,網羅相關判決案例製成教材,由12名主任檢察官分別赴各分局、大隊「上課」,昨天方才結束和保安大隊最後一場交流,未料中壢分局再傳類似案件,筆者不禁以為「人權兩公約」引進的美意,難道只是讓行政及執法的公務員擺在抽屜好看?

詹女一案有檢察官於媒體披露,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其中第1項明文規定,「合理懷疑」其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之虞者,並表示警方主張公共場所可臨檢並無問題,但前提在於要有「合理懷疑」,詹女當時只是走在路上,員警僅憑「沒有看過妳」就要求臨檢,毫無其他客觀事實存在,詹女也非舉止怪異、或攜帶危險物品,中壢分局員警明顯就是違法臨檢。

如今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已責成警政署、桃園市警局務必全面了解案情、配合司法調查。桃園市長鄭文燦也下令,要求警方配合調查,強調不預設任何立場,也不護短任何一方。試問兩位長官辦小警員違法,那主秘黃家琦呢?筆者身為桃園市民在此慎重呼籲徐部長、鄭市長應調查清楚,基層員警執法過當,侵犯人民權益還打著依法執行口號,應該要確實究責違法員警,並加強員警的法治教育訓練,及徹底落實「人權兩公約」以保障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益」!

*作者為桃園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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