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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震華觀點:尿遁告法官之外,彭文正以什麼理由要求法官迴避?

2021-04-27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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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作為彭文正的律師,澄清當日事實為,因在法庭上向法官主張她須迴避的三個法律上理由及依據後,卻被法官置之不理,才由當事人彭文正離席去遞狀提告法官,而非一開庭就突然退席去提告的錯誤印象。(資料照,盧逸峰攝)

作者作為彭文正的律師,澄清當日事實為,因在法庭上向法官主張她須迴避的三個法律上理由及依據後,卻被法官置之不理,才由當事人彭文正離席去遞狀提告法官,而非一開庭就突然退席去提告的錯誤印象。(資料照,盧逸峰攝)

4月18日有號稱高雄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前召委楊律師投稿報章,公然批評說:「4月16日,彭文正先生於北院審理蔡總統論文案時當庭藉故離庭,嗣返回後稱:『已對承審張法官提出訴訟,請求張法官迴避!』若此風可長,往後任何人均可假借此詭道技巧,藉此強凌司法官迴避?筆者認為此種巧偽訴訟技巧無效……。」云云,此一無知又涉及誹謗的言論(之所以無知,是因在場記者沒有人做出法庭上我們攻防法官應迴避理由的報導,所以楊律師不可能知道,加上楊律師又沒有設法打聽就亂下論斷),筆者作為在場的當事者律師,實在不能不有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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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須先澄清的是,彭文正及我們律師是在法庭上向法官主張說明她必須迴避的三個法律上理由及依據後,因為法官置之不理,我們才不得不拿出備案請當事人彭先生離席去遞狀提告法官,絕不是新聞報導給人一開庭就突然退席去提告的錯誤印象!但為免引生不必要的筆戰,就讓我平舖直述方式,把當天法庭上我們要求法官迴避的三大理由及依據,說明清楚,讓社會大眾及專業同道律師評評理,到底是過錯在我們律師的詭計巧偽或是法官的不知節制、未能謹慎公正執法!?

話說4月16日當天開庭之前,我們早就先發函指名給「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會議轄下的民事庭案件分案審核小組』」,要求分案審核小組,依據法院最高權力機關法官會議所通過的民刑事案件分案規定,就自高院廢棄原判發回地院的確認蔡英文博士論文不存在事件,依分案規則重新分案,而不要又回歸到原股張法官手上。

不料,一開庭,張法官就拿出我們那份要求重新分案函文表示她要處理,被我們當場阻止,因為那份函文請求的對象不是張法官,而且函文正是要求法官會議處理她又再度接審這個案子的不合法狀態,她就是當事人,當然不能由她自行處理。張法官看我們很堅持,才收回本來要交給對造律師的函文影印本。這事真巧,恰已顯露出上級監督長官外力介入要讓張法官再接審本案的企圖了!(註:公正輪分案,是司法審判獨立不可或缺的一環)

接下來,法官就要進入實體審理、問我們訴之聲明,但我們表示就像剛剛法官所企圖想先處理的程序上分案迴避問題,我們也主張程序問題先行於實體審判,先處理程序上法官應否迴避之問題,當庭對張詠惠法官提出三個法律上理由及依據,請求她自己迴避,不必讓我們費事來聲請及讓法院需浪費資源另分他案由別庭法官另下迴避裁定,但她竟絲毫不為所動、不反躬自省,三個理由一慨置之不理,一再表示除非我們正式遞狀聲請她迴避,她才會停止審理,在那之前她今天仍要進行實體審判程序,才逼得我們不得不請彭先生離席去遞狀、正式提告張法官(插曲:令人訝異的是,張法官起初禁止彭先生離開法庭,經我們異議又不是刑案被告、及彭君急中生智說要尿尿,才被張法官畫蛇添足式宣告離席所生權利受損自行承擔云云後放行)。我們向法官說明的三個法律上理據,其實非常精彩,值得所有人知曉(補足在場記者沒有人做出這些精采的法庭論戰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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