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半導體人才近年因中國挖角,嚴重流失,為防堵類似事件發生,勞動部近日發函給各大人力銀行,禁止刊登中國職缺廣告,或協助招募人員前往中國就業,違者最重可罰500萬元。此外,若刊登職缺涉及「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關鍵字,將加重處罰。
根據勞動部發給各大人力銀行的公文指出,中國近來受美中科技戰影響,其半導體產業發展受阻,因此積極利用挖角、滲透等方式建立自主供應鏈,台灣半導體人才不只經驗豐富,語言相通且易管理,已經成為中國挖角目標。
公文指出,依行政院今年4月召開「研商防制人才挖角會議」指示,建立有效之防制人才挖角機制。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及35條規定,在台登記有案之企業(含經投審會許可之陸資、外資)、在大陸地區登記有案之企業(含經投審會許可之外資),原則上均不可刊登赴中國就業之職缺廣告。
台企經許可至中國投資並實際營業 可在台刊登職缺廣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陳世昌表示,若台灣企業經過經濟部投審會許可至中國投資,並在當地有實際營業行為,便可在台刊登職缺廣告,是唯一例外。
公文也指出,人力銀行、獵人頭公司等皆不得協助任何企業在台招募人員赴中國就業,文內要求業者先盤點求才職缺,若有中國地區職缺,或職務內容提及會派至中國工作者,應及時下架。勞動部正在研擬相關裁罰基準,未來若有違反前述規定者,將予裁罰。另涉及「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關鍵字,將加重處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施貞仰表示,已請業者先行清查相關職缺,但不代表民眾不可赴中國工作,只是不得在人力銀行、媒體上刊登招募廣告。依據法規,廣告職缺可罰10萬至50萬元,仲介行為則可開罰5萬至500萬元,預計最快下周邀請人力銀行及相關單位開會,研擬裁罰樣態及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