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不服「洩密案」判無罪,馬英九明將赴高院應訊

2017-11-27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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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一審宣判無罪,北檢不服上訴,高院將於28日召開準備庭。(資料照,顏麟宇攝)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一審宣判無罪,北檢不服上訴,高院將於28日召開準備庭。(資料照,顏麟宇攝)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一審認定馬英九雖然有洩密行為,但仍屬總統職權範圍內,被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將於明(28)日上午9點30分在有「總統級法庭」之稱的專一法庭首度開庭審理。另外,北檢也將於29日以「三中案」被告的身分傳訊馬英九出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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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起訴馬英九洩密案指出,2013年8月31日晚上,馬英九將特偵組對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關說案報告,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9月4日再教唆檢察總長黃世銘將報告交付江宜樺,依違反《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4罪起訴馬英九。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馬英九當時的確有向江宜樺、羅智強兩人轉述關說案,內容還有「特偵組將開記者會」、「檢察總長沒有提到是否結案」等事項,認定是洩密行為。但地院認為,這是憲法賦予總統在行政、立法有爭議時的爭議調解處理權,避免憲政體制運作危機,馬英九擔任總統有權召集行政院長會商,馬英九行使憲法賦與的權力,可阻卻違法,因此判無罪。

但北檢認為判決仍有疑義,提起上訴,高院將於28日召開準備庭。

除此之外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誹謗等罪。高院認為,馬英九聽取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後,召集行政院院長等人共商解決之道,符合台灣政治運作現況及憲政體制,誹謗罪部分因沒有「真實惡意」10月11日高院審結認定,判決馬英九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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