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三大重點包括企業研發投資抵減二擇一、技術入股緩課稅和五大員工獎酬工具緩課稅,其中緩課期將一律定為5年,此項修法將有利鼓勵研發和國內企業留才。行政院希望立院能在本會期完成審議,明年實施,後年報稅時適用。
大陸對台祭出「十倍薪水」刨根台灣高科技人才,引發政院重視。江揆日前指示財經政委鄧振中,協調各部會翻修產創條例,盼能留才台灣。經協調後財經部會達共識,敲定獎酬員工工具緩課額度為500萬元,5項獎酬工具包括員工分紅、限制型股票、員工認股權憑證、庫藏股及現金增資。
產創條例修正後,企業申報研究發展投資抵減支出時,可在2種抵稅方式下自由選擇,一是依現行規定,即當年度研發支出抵稅率為15%,可抵稅上限為當年度應納所得稅的30%,抵稅年限為1年。另一種則是將抵稅率降至10%,但抵稅權延長為3年,抵稅上限則不變,仍為當年度應納所得稅的30%。官員說,新制主要受惠者為科技廠商,有助提高企業投入研發經費動機。
這次修法也制定技術入股制度,並放寬課稅條件。草案增訂,個人或營利事業以其所有的專利權或專門技術入股者,可延緩5年繳納所得稅,鼓勵發明人將專利或技術授權公司使用,提升創新技術。這項修正對鼓勵研發有很大誘因。
經濟部長杜紫軍說,技術入股最大政策目標是創造一個創新可以進入創業的環境,創新產生技術之後,透過成立公司讓它產業化,可以使他更願意以技術投資公司,跟公司一起做後續研發,讓公司逐步成長;同時他也可以附帶讓更多海外技術願意透過這樣授權方式來取得,在5年之後再享受公司成長果實,將使得這些技術更有意願到台灣投資,產生一些新的企業。
草案同時增訂員工獎酬工具相關規定,五大員工獎酬工具包括員工分紅入股、員工現金增資認股、庫藏股、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得於5年內延緩繳納所得稅。杜紫軍在院會後記者會答覆媒體提問時指出,希望透過修法讓員工不必為了急著繳稅,而賣掉股票,破壞了與公司的關係;而企業也可也用適當的報酬和獎勵,把人才留在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