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用如此的區分另個應加以考慮的點是,一旦增列排富條款,領取的人會變相成為國家認定的「窮人」,而受領人因此可能也會有「不食嗟來食」被污名化、被污辱的觀感,如此一來可能就更加遠離重陽「(尊)敬老(人)」的目的。
與此議題相似,同樣經常被拿出來討論的是孩童的營養午餐。如果全體一律免費,那就是一種兒童(未成年人)的扶助措施,所有小孩不分來自貧富家庭一體適用。但如果依照家戶所得收入而區分「沒錢的小孩才免費吃」時,這就成了經濟弱勢的扶助措施。但因為「不用繳錢」就有飯吃而使得經濟弱勢(窮人)小孩在眾多同學之中被標記出來(污名化),反而可能使他成為其他(如:有錢人)小孩欺負或罷凌的對象,結果政府省錢的美意反而可能成了促成了「階級對立從小開始」的推手。
以法國的經驗來說,所有小孩在學校吃的營養午餐一律都要繳錢,但是每個小孩依照家戶人口收入的不同,經所在的地區政府核算不同的等級餐費。同樣一份餐點,經濟弱勢家庭的小孩每餐可能只有10到20元台幣,而經濟能力好的家庭小孩每餐約100到150台幣。藉由不同的機構-地區政府-核算、另外收費,以及高度的社會連帶互助意識(solidarity),每個小孩在學校都是「有繳費的吃飯」,既兼顧小孩的尊嚴感受,也沖淡階級的對立,而經濟能力不同的家長依照能力高低對餐費有不同程度的貢獻,進而達到調和階級差異的立法目的。
總結來說,台北柯市府在重陽敬老津貼增列排富條款,將此津貼的特徵由「年長扶助措施」推往「經濟弱勢扶助措施」的性質,或許未至「違反憲法平等原則」的地步;但若其目的是促進社會和諧、打破階級對立、鼓勵年長者多與社會互動,恐仍有值得商榷的餘地,而實踐上亦可能有困難—我們得花很多力氣討論要如何往下測量「貧窮」,同理,我們很難具體的往上測定沒有工作能力的人(年長者)如果計較其「富裕」與否。
如果北市府有想要節省預算的想法,在執行手段上或許可以考慮將此津貼發放方式改成「登記申請符合資格的長者均予發放」的被動申請但符合條件者均予發放的折衷手段,讓自覺經濟無虞的長者大可不必(自己或請人)花功夫去區公所登記領取;反之,覺得平常生活不是那麼充裕的長者,可以藉由政府逢重陽敬老節的美意去領重陽津貼,讓這個月的伙食多一點加菜金或是添購生活用品,或許是個兩全的方式。
*作者為巴黎第二大學法學博士生,本文原刊《筆震》論壇。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