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爭議連發,內政部長徐國勇、警政署長陳家欽鬥爭也再度浮上檯面。不過,有一知情高層直言,「這不能完全視為是他們的問題,如果警政制度不改,誰當主官都一樣」。該人士強調,警政調動制度積弊已久,但是有權力者卻長期漠視,因為誰有權力,就可以掌握警政系統、安插人馬,所以大家都得過且過。
據悉,在執政團隊高層的討論中,不乏有人提議應該要建立警政調動制度、重塑輪替規範,但是民進黨政府執政至今,仍然尚未有所改變。
前述人士指出,相關警察的調動應建立制度,不能坐視警察「靠關係調動」,如果有警察的膽子大一點、靠關係多一點,如此不知輕重的話,幾乎就可以為所欲為。
許多警察一個地方待6、7年,因此有人情包袱
對於警政制度的沉痾,有一熟知警政體制的執政高層表示,以前警察通常是調離故鄉,避免有過多的人事包袱,但是現在一般警察卻會直接分調到自己的故鄉。這在台北市還好,因為不超過3年就都要調動,但像是中南部就有許多警察是待到6、7年,就會有很多人情包袱,讓地方原有的積習更加惡化,所以人事制度應要趕快建立,「過去都沒有建立過」。
除了基層員警的狀況外,對於高階警官的調動,前述高層表示,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完善的規定,像是有些人當了高階警職,但一個職務待3個月就調走,只是過個水,這是不對,「不希望警察在同一個地方待太久,但是太短也會是一個問題」,如果要待那麼短,就根本不需要去做這個調動,「何必經過這關?」
該人士指出,比較好的方法就是對於警察位置、時間,要有一個上下限,如果有例外處理的狀況,就應該要有核准的程序,但是現在從中央的警政署到地方警察,可以說是都沒有完善的規定。
黃明昭調任刑事警察局長被卡,只因升遷快
上述人士也說,「警察有些位置是高階,但也是閒缺」,而且都被當成是過水工具,「這是錯的」,甚至可以因為跟高層關係好,就被當作「升遷的過程」,這都是很糟糕的做法,更是制度上的盲點。
上述人士舉例,一般縣市警察局長、3線2星,要再往上升遷,可以到直轄市擔任副局長,台灣的直轄市可以容納18個3線3星的副局長,不該讓原本的縣市主官在位置上待退,會造成只想退休、退休後找工作,不會得罪人就好,這也是不對的。
對於相關員警的升遷問題,有一知情人士舉例,像是現任高雄市警局長黃明昭為例,當初他從基隆市警察局長要調任刑事警察局長時,就因為陳家欽的堅持,所以是以暫代方式處理。他說,確實黃明昭的升遷序列比較快,但其實並沒有違反人事規定,只是因為升遷快就要被卡,「這有什麼道理?」
該人士說,當初侯友宜也是在擔任桃園縣警察局長時,升任刑事警察局長,這難道不是一樣狀況嗎?當年陳家欽自己也是從保二總隊長升任高雄市警察局長。
方仰寧搭直升機直上直轄市局長
上述人士也舉台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為例,他當時擔任的警政署主任秘書是第二序列,在署本部是與督察室主任平行,所屬機關則是等同航警局長、國道公路局長、保一總隊長,但是只待到幾個月,就被調任直轄市警察局長,不是說這樣不行,但相關調動應要有道理。
有一執政高層坦言,現在的警政制度就是漫無章法、完全看關係,只要關係好,三個月就能調動,如果問題不解決,待在一個位置要多久,都是「看關係決定」,如果問題不解決、制度不建立,不管主官怎麼更替,都不會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