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推行「國民法官」參與刑事審判 滿23歲、高中學歷、無前科者可擔任

2017-11-30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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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30日公布國民法官制度草案,並現場模擬國民參與審判法庭。(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30日公布國民法官制度草案,並現場模擬國民參與審判法庭。(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30日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明訂只要符合年滿23歲、高中以上學歷、沒有前科等資格,都可能被選任為重大刑案的國民法官,將由法官3人、國民法官6人組成法庭,參與刑事審判;適用案件為一審非少年、或毒品罪的刑事案件,且最輕本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及因故意行為致人於死案件,包括殺人、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盜、放火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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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草案,國民法官一票等於職業法官一票,9票當中只要6票(含)以上認為被告有罪,且其中至少1票是職業法官投的,那麼被告就會判決有罪。

不過,如果案件情節繁雜或需高度專業知識,需經長久時日才能完成審判,就不宜進行國民參與審判。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人民參與審判是司改國是會議中很重要的議題,雖然對於採取何種模式沒有達成決議,但讓人民參與審判則具有相當共識;因此根據司改國是會議中的各方意見,以及司法院長期對國民參與審判的研究,以及過去5年62場模擬審判的經驗,草擬國民法官制度。

司法院祕書長簡太朗解說國民法官制度。(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祕書長簡太朗解說國民法官制度。(司法院提供)

呂太郎說明,國民法官制度跟過去推動過的觀審制,完全不同,為了要能在司法審判中彰顯國民意識,草案選定了民眾最關心,也是最能反應國民法感情的重大刑事案件做為審判的對象。

國民法官選任流程。(司法院提供)
國民法官選任流程。(司法院提供)

國民法官若收賄 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呂太郎指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在執行職務期間就是廣義的公務員,如果收賄就是觸犯貪污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行賄,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草案也對國民法官的身分給予絕對的保密。草案規定「任何人」不能洩漏現任、曾任、備位甚至候選的國民法官的個資或刺探應保密事項,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甚至連媒體記者也在規範當中;至於現任、曾任、備位國民法官若洩密,同樣最重可關1年。

如果有人意圖對國民法官本人、配偶及家屬報復,進行傷害等犯罪,草案規定對於所犯之罪可加重其刑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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