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偉觀點:什麼樣的白色恐怖受害者值得追念

2017-12-03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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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恐怖受在者在凱達格蘭大道白色恐怖紀念碑廣場以鮮花向亡靈致意。(文化部提供)

白色恐怖受在者在凱達格蘭大道白色恐怖紀念碑廣場以鮮花向亡靈致意。(文化部提供)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終於要在今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前完成立法,屆時將能恢復政治受難者的名譽、賠償其權利損害,並解除多年來「有罪之身」的不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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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司改國是會議委員林孟皇就曾表示,年代久遠、案件量的龐大,加上程序、時效或證據取得等問題,重啟司法程序有其困難度,更何況不少受審判者已凋零,再加上訴訟程序的煩累,上訴請求救濟未必是受審判者或其家屬所願。

做為配套,林法官建議由於當年國民黨打壓政治異議人士,是藉由其違反《刑法》第100條、《懲治叛亂條例》或《檢肅匪諜條例》等罪名,冠上意圖顛覆政權罪,因此,立法院應透過立法,直接廢棄加諸在這些人「有罪之身」的不法判決,並參照德國在1998年制定的《廢棄納粹主義之刑事司法不法判決法》,以法律廢棄當時不正義裁判的精神。

有一件事情是絕對應該支持的,就是相關政治資料檔案的公開。在促轉條例當中調查權部分確實做得比較粗糙,賦予主管機關的資料調查權應該要受到事前或至少事後的法官保留原則,這才不會因為追尋過去的實體正義,卻折損了當代的程序正義。中國國民黨也應該主動公開手上仍持有的相關檔案,若真相信自己過去沒有做錯,應該就讓檔案來說話。

正令人憂心的卻是,拿到資料以後就有辦法精確地還原歷史現場嗎?在以林孟皇法官為代表的一大批轉型正義的旗手中,採取轉型正義極簡主義者大有人在。他們通常極不願意去審查每個個案的具體過程與其所代表內涵,以完整考證重建其歷史現場。如果廢棄加諸在這些人「有罪之身」的不法判決,如果有人並非無辜該如何處理?更有甚者,如果根本判決難辨真假的受難者怎麼辦?比如說在白色恐怖受難者中處理過程非常離奇的陳開中案,就是一個很特別的例子。

在陳啓明所申請受害者陳開中,因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金事件被駁回的行政院訴願會98年9月15日做成,字號為院臺訴字第0980093183號訴願決定書中所呈現的歷史事實是這樣。

1949年10月25日-27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第28軍以3個團的兵力進犯金門失利,這在台灣史書上稱「古寧頭戰役」,兩岸對峙的局面就此底定。但是此戰歷史謎團之一,是其253團的團政治委員陳利華,做為上島指揮的共軍高級指揮員,陳利華的下落在國共兩黨的史書與戰後各種資訊上始終沒有交代。被俘或戰死且屍體被搜獲的話,國軍方面應有紀錄,陳利華若泅水逃回對岸,中共方面應該有消息。

古寧頭戰役共軍近乎全沒。油畫。
古寧頭戰役共軍近乎全沒。油畫。

但就在陳政委銷聲匿跡幾十年後,從台灣官方資料確認出來陳利華戰後的下落極為驚人。原來陳員見戰況不利不願被俘,就在戰場上找來一具與他身材體型差不多的國軍屍體,調換制服以後化名「陳開中」,假造了一整套身分資料以後混入國軍,後來一路官至國家安全局上校科長。1981年陳開中因為托同事前往香港與中共方面聯繫,而暴露其身分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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