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上月30日初審通過,其中第17條規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讓客家電視台的定位成為焦點。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表示,細究董監事遴選以及解散基金會權限等相關條文,內容有違公共精神,「實難讓人不擔憂客家電視將淪為政府的禁臠。」
《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內容規定,「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監事人選須由客委會提請行政院院長遴聘,另外也賦予客委會解聘董監事、擬定基金會章程和解散基金會的權限。媒觀基金會質疑,基金會全由行政機關主導,亦缺乏監督機制,「何來公共之有?」雖法案尚未定案,但其內容反映客委會的想法,「實難讓人不擔憂客家電視將淪為政府之禁臠。」
媒觀基金會也表示,客委會提出的《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是參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而來。然而,自從原民台脫離公廣集團,政治介入已影響電視台獨立運作及員工權益。對此,媒觀基金會呼籲,政府不應讓客家電視草率脫離公廣集團,以免步入原民台後塵。
而客家電視台目前仍以客委會「標案」的形式存在,只能向公共電視借頻道來用。媒觀基金會指出,台灣公共媒體資源相對有限,為避免資源浪費,文化部應修改公視法,確立客家電視台在公廣集團的定位,同時希望文化部加速《公共媒體法》修法,在整體思維下規劃公共媒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