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時連續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輪班間隔11小時、七休一維持原案 林淑芬提《勞基法》修正動議

2017-12-05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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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針對《勞基法》第32、34、36條都提出修正動議,獲得同黨籍的立委吳玉琴、黃秀芳和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李彥秀簽字連署。(資料照,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針對《勞基法》第32、34、36條都提出修正動議,獲得同黨籍的立委吳玉琴、黃秀芳和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李彥秀簽字連署。(資料照,顏麟宇攝)

民進黨強推勞基法修正案惹議,立法院4日再審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針對第32、34、36條都提出修正動議,獲得同黨籍的立委吳玉琴、黃秀芳和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李彥秀簽字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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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班工時部分,林淑芬主張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單月最高工時不得超過54小時,且「連續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而且必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較行政院版的「備查」強度更強,獲吳玉琴、黃秀芳、陳宜民、李彥秀等立委連署。

輪班間隔時數11小時 最遲於後年全面實施

針對輪班間隔時數,林淑芬主張以11小時為原則,並得依照行業分期公告實施日期,最遲於後年全面實施,並刪除「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內容。這項提案獲得國民黨立委蔣萬安、陳宜民、李彥秀等人連署。

至於被詬病的「鬆綁7休1」部分,林淑芬主張維持現行條文,並在提案中指出,勞動部既然要賦予勞資彈性協商,鬆綁工時政策,應顧及雙方是否對等協商,在尚未改善工會組織率以及勞資會議制度缺失之前,應維持現行條文。這項提案也獲得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和國民黨立委蔣萬安、陳宜民、李彥秀等人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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