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理監事同時也以目前《國民體育法》修法後,開放民眾自由入會導致的亂象作為例子,強調未來如果在入會條件上毫無限制,未來幾千人的社員大會該如何召開?新會員加入後,不見得認同救國團服務宗旨,屆時救國團該如何運作?
白秀雄辭理事長 副理事長吳清基暫代
由於救國團理監事會不支持白秀雄的改革版本,白秀雄會後宣布辭去理事長職務,職務將由副理事長吳清基暫代,鄭斐文表示,救國團將在近期召開臨時理監事會,推派新任理事長。
不過,救國團理事會今天針對社團組織章程第18條規定,「救國團主任對外代表本團」的文字,已決議更改為「救國團理事長對外代表本團」,連同第6條入會門檻下修,相關決議將送交明年二月社員大會表決。
今天與會的內政部官員表示,救國團組織章程規定「主任對外代表本團」,所謂的對外,根據救國團內部說法,其實是「對內」,因為救國團有很多轉投資業務,包括教育、旅遊等,既然如此,相關的公文書應該由理事長執行,而非主任。另外,針對章程修正案規定,新增會員人數每年不得超過10人,內政部官員表示,在場已經表達反對意見,建議救國團不要在章程訂定相關限制,「相信救國團呈報給內政部的章程修正提案,會採納內政部建議版本。」
內政部官員表示,社會團體針對會員入會的規範,內政部原則上尊重團體自治,依據《人團法》人民團體只有在申請設立時,內政部會針對人民團體30名發起會員,進行資格審查,成立後的會員加入與退出,原則上都是團體自治的一部分。至於救國團是否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之附隨組織,則不在內政部的認定權責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