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天舉行,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聽證會,不過,救國團今天會議一開始就質疑聽證程序瑕疵,委任律師劉昌坪表示,救國團在10月18日收到補充調查報告,發現報告中有100個附註,缺乏資料來源,由於距離聽證只剩下不到4個工作天,救國團才隔天立即向黨產會要求調閱聽證文件,但黨產會卻拖到昨天下午才讓救國團閱卷,高達500多頁的文件,根本無法在半天時間內完成閱卷,因此,黨產會今天聽證會,已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
救國團今天在聽證會一開始,就提出程序問題,主張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委員楊偉中等人,應該進行利益迴避,劉昌坪同時主張,黨產會在2月24日針對救國團,舉辦第一次聽證後,有長達半年時間,進行後續的補充調查,但是卻在上週才將補充調查報告提供給當事人與利害關係人,救國團18日才收到報告。
劉昌坪表示,黨產會的53頁的補充調查報告,裡面有高達100個附註,缺乏資料來源,救國團收到報告後,在上週五即向黨產會提出閱卷,但黨產會卻一直到昨天下午才同意救國團閱卷,才發現閱卷資料竟高達500多頁資料,讓救國團很難逐一驗證,「黨產會有8個月完成調查報告,我們只有一個下午時間閱卷,這合理嗎?充分嗎?」
劉昌坪表示,黨產會調查報告有多處明顯錯誤,例如報告18頁提到救國團在成立以前,主動賀電國民黨,第16頁引用國民黨中改會通過救國團組織章程建議版本,刻意提及救國團應該受國民黨領導,但卻刻意不提行政院最後頒布的《救國團籌組原則》,並無救國團應受國民黨領導的規定,顯示黨產會對於救國團是否為附隨組織議題,已有心證結論,因此調查報告任意性拼湊,不會去追究政治真實性。
劉昌坪引述大法官會議針對文林苑都更與苗栗張藥房強拆的解釋,強調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認為政府依據都更條例所為行政處分,是否違反憲法與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正當行政程序,大法官會議特別提到,政府為確保利害關係人權益,對於當事人與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應給予合理準備時間」,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並沒有排除《行政程序法》所保障人民最低權益。
劉引述大法官湯德宗對《行政程序法》第55條見解,強調聽證若要具備實質意義,必須給予當事人十足準備時間,聽證程序如果沒有給予當事人足夠準備時間,「這種違法瑕疵,是不能以後續調查進行補正的」。
劉強調,依據《行政程序法》第9、36條,黨產會作為行政機關,其調查報告應該對當事人有利與不利資料同時注意,但上週公佈補充調查報告,很明顯違「反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