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國民法官參審,台灣社會準備好了嗎?

2017-12-1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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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1月30日公布國民法官制度草案,並現場模擬國民參與審判法庭。(資料照,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11月30日公布國民法官制度草案,並現場模擬國民參與審判法庭。(資料照,司法院提供)

近期國民法官成為司改話題一大熱門,司法院研擬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已久,司法院秘書更于近期於高等法院宣佈於明年二月將國民參審制草案(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再不久,國民可以參與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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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指出,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程度始終無法提升,對審判也有不少誤解,更有民調指出法官奪下人民最不信賴的職業冠軍,因此希望藉由推動國民法官制度,讓國人可以零距離地接觸司法,不但能提升司法的透明度,也應能有效提高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但對此台灣陪審團協會則是大力抨擊,國民法官未受過法學訓練、對法律專業不熟悉或缺乏自信,參審員容易受到職業法官的引導,這樣又如何可能改變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相對而言,陪審制就很簡單,陪審員與法官隔離,僅需就生活經驗、歷練去認定事實,法官也不能干預陪審團決定,僅能尊重評審團的評決,並在陪審團做出有罪判決後,予以量刑。

在比較兩者制度前,筆者認為首先應該討論的問題是台灣社會是否已經準備好了?在司法院與各界司改團體高舉國民法官的標題,高喊讓人民參與審判的口號時,我國人民是否已經準備好踏入法院,參與一個案件的審判。我國在面對重大案往往會面臨到的問題是先入為主,甚至有違我國刑法無罪推定原則,儘管是偵查中的案件檢、警依然會放消息給媒體,經由媒體報導,民眾會容易認定兇手就是他!例如媽媽嘴兇殺案,一開始大家都認定是老闆幾人與謝依涵,檢方聲押後,法院卻發現老闆涉案的證據不足。雖說偵查不公開,但在現況下偵查進度常暴露在媒體之下,民眾能在參與案件審理時保持客觀不受媒體影響實屬困難。

而目前司法院提出的草案是由六名國民法官與三名職業法官合議審理,合議庭須有六票以上認為被告有罪,且其中至少一票是職業法官所投,才能判決有罪。但這六名參審員參與審判跟評議時,容易因為對法律專業不熟悉或缺乏自信,很難跟職業法官進行辯論進而容易受到職業法官的引導,如此參審將無法真實反映所謂國民法官的意見。

另外不管是參審制或是陪審制,兩種制度都將國民參與資格大大的放寬,幾乎不加做限制之,甚至高喊只要年滿幾歲就可以當法官,如此做法真的可以拉近人民跟司法的距離亦或讓人民更加信任我國司法嗎?其實不然,司法院估計國民參審制每年須編列審判業務費、國民法官日費、旅費等經常性經費約二億二千多萬元,而參審制只適用一審非少年、或毒品罪的刑事案件,且最輕本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及因故意行為致人於死案件,包括殺人、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盜、放火等罪。這些案件只佔每年的刑事案件0.7%,不到一成,這樣的數據、龐大的經費是否能達到如預期的效用將會是第一個面臨到的質疑,花了兩億卻只讓人民參與不到一成,這樣的比例,又高喊國民法官,看不出司法院誠意。

最後想討論的是在開庭時,法官又該以何種心態自處?在法庭會不會形同虛設?以往我國法官審判時皆強調其獨立性與專業性,不受其他事物干擾影響,而在將來國民法官的運行後,法官的專業是否能完整發揮,做出判決前還要與人民協商,這樣的做法是讓判決更加公平還是想讓人民為判決背書,這樣一來不是人民走進司法,而是被司法綁架,又何談更加信賴司法呢。

國民參與審判將是未來司法改革一大趨勢,也是民主社會對於司法審判的一大進步,不再將審判權集中於法官身上,避免法官過高的自由心證,讓人民真正實質參與審判。在政府改變政策的同時,人民如何當一個合格的國民法官,將成為未來公民一大課題,雖就現在制度層面還有許多不確定,應多加研議,但可以期待未來國民法官於台灣社會中實行,使台灣司法邁入新的里程碑。

*作者現就讀真理大學法律系二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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