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瑞元說,統計證實,民眾無論狀告醫事人員刑事或民事件案件,歷年來經法院委託由衛福部召集醫療、法律等專業人員組成之醫療審議委員會鑑定,經判定為醫事人員疏失、或可能與醫事人員疏失有關者,合計還不到2成。
也就是說,國內醫師最終被法院判定依刑事業務過失致死或致傷定罪的比率,還是相當有限;更甚者,考量醫師行為動機出發點都是為了救人,相關案例法官判刑幾乎都是以緩起訴或緩刑收場,惟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卻已對醫病兩造雙方,都造成了難以彌補的傷害。
薛瑞元強調,衛福部推動《醫療法》第82條修法醫療過失去刑化的目的(故意為之者仍得以刑法殺人罪嫌究責,不在此限),並非要讓醫事人員的業務過失從此得以完全免責;未來即使修法三讀通過,民眾若自覺在就醫過程中權益受損,仍可循民事途徑求償,「且實務經驗證實,民眾一旦循刑事提告敗訴,再提民事勝訴的機率也微乎其微,還不如直接走民事途徑更有利。」
衛福部增修《醫療爭議處理法》 有效保全證據
此外,衛福部也在同步增修《醫療爭議處理法》,以利民眾未來面對醫療糾紛時,能夠更快速、有效地取得自身或家屬病歷等相關證據予以保存。另針對各縣市調解單位對醫療糾紛的調處成功率高低相當懸殊,衛福部也會適時安排調解經驗交流,為醫病創造更和諧無礙的溝通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