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今年2月間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偵辦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詐領助理費333萬元案,士林地檢署今天(31日)指出,檢察官林士淳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將潘懷宗及議員辦公室主任陳玉臺等6人提起公訴。
今年2月間,檢調發動偵查,將潘懷宗等人約談偵辦引起社會轟動,因為潘不是台北市議員,還因為醫藥背景,常在電視、廣播等媒體的醫藥談話性節目擔任名嘴而有相當知名度。
檢調偵辦時,本來檢方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潘懷宗在院方羈押庭審理時突然坦承而獲兩百萬元交保,經過檢調接續調查,查出潘自 2002 年 12 月 25 日起迄今擔任5屆市議員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不是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也不是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且臺北市議會有編列預算支付議員每月2 萬元的「為民服務費」,供議員支應職權行使相關費用。
但潘懷宗因「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涉嫌為節省個人支出,指示陳玉臺找來其陳姓親屬及員工等4人擔任人頭,假借聘任公費助理之名,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使臺北市議會承辦人員將不實資料登載在公費助理支給費用清冊內,按月撥款到陳等人之存款帳戶內,款項再充作潘懷宗服務處雜支及購買禮品贊助里民活動等使用,總計向臺北市議會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 333 萬 5,83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