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觀點:校正回歸證實為真卻仍遭政府打假法辦

2021-06-02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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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官陳時中(圖中)天天「校正回歸」,却不准民眾校正回歸依舊「送辦」。(擷取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YouTube直撥頻道)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官陳時中(圖中)天天「校正回歸」,却不准民眾校正回歸依舊「送辦」。(擷取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YouTube直撥頻道)

有台東民眾將聽來的確診數目發文在臉書上,並指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數字是說謊,5月26日遭台東調查站通報台東地檢署法辦。此案雖旋即以繳納國庫4萬元及參加法制教育2次的條件,換得了緩起訴處分,但卻對於是否真的構成犯罪?喪失了由法院法官審判認定的機會。事實上,此案曝露出要靠處罰來威嚇人民噤聲,政府的公信力確實值得質疑。而人民公開質疑政府說謊卻遭行政權究辦,更牴觸了自由民主體制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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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民眾發文稱他早上聽說當日的確診數為490例,11時許又聽同一消息來源說將只公布333例,下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公告數正是333例,因而他相信實際數目應是490例,並寫下「你們這些上位者再說謊阿」。這樣的訊息即使確為不實,仍難認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所定「足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的犯罪構成要件。因為,若民眾選擇相信應是490例,大家反而會心生警覺,更加謹慎地做好防疫措施,又何來「足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

回頭去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333例是在5月17日,台東調查站在5月26日上午通報地檢署,應就是5月17日的臉書發文。5月22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乍然公布的「校正回歸」即有400例,5月25日公布的校正回歸數有261例,其中回歸給5月17日後的累計數達510例,已高於該民眾在5月17日發文所稱的490例。就此來看,該民眾5月17日於臉書發文稱上位者說謊,校正回歸後已可證明為真,且依中央疫情中心連續幾日已公布的疫情資料來看,至少也足資證明「上位者說謊」乃可受公評之事。但檢調於5月26日仍法辦這位民眾,顯然是受了上級指示,當了壓制言論的打手。

檢察官以該民眾散布的不實訊息,可令人質疑中央疫情中心每日公布之確診案例,引起民眾恐慌,足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認定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然而,首次校正回歸當日公布的新確診總數超過700,5月25日公布的確診總數也達544,5月26日豈還能斷定5月17日散布的確診數是不實訊息,並導致「引起民眾恐慌」而「足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

一般民眾的臉書發文若能影響政府的公信力,應檢討疫情以來政府的公信力何以如此脆弱?尤其乍然出現的校正回歸,猶如政府自曝公信力不足。加以在同一時間,政府又宣布將嚴打假訊息,以權力威嚇民眾只能相信政府相信黨,此與中共威權體制又有何異?

民進黨政權自誇是台灣自由民主的守護者,但人民保持不信任政府的態度,認為有權者必傾向濫權,卻是自由民主體制的理論前提。因此,公開質疑政府在自由民主體制應屬人民的表現自由,且為基本權利中唯一應「盡量用盡」的權利。這也就是說,即使人民以錯誤或不實資訊批評政府,政府也不應給予處罰,而政府所能做的,則是提供正確的訊息。

學理上,對個人侮辱、誹謗或侵害隱私,以及針對群體的歧視、仇恨或恐怖主義等具邪惡本質的「邪惡言論」,和以侵害個人、法人或政黨之權益為目的,大量惡意地散布詐騙或扭曲可被客觀證實的「毒訊息」,才是應防治與處罰的言論。因此,即使錯假訊息可能使人對政府行政產生錯誤的認知,若不具邪惡性與毒害性,就不該成為政府打假的對象。

一般民眾散布錯誤或不實的訊息,很難造成什麼大災難,但政府以權力打假,人民豈還敢表達不同的意見?其實,政府可能最會造假,且對人民的傷害也最大。

*作者為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 世新大學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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