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興起一個詞彙—「民粹主義」,相對於法治社會而言前者被視為負面的代名詞,尤其太陽花運動後台灣各界皆有諸多相異的反應和討論。民粹主義源自於拉丁語populus,原意指的是「人民」或「群眾」,相對於菁英主義或寡頭政治等等概念則是「直接訴諸人民民意」之意,起初在古羅馬時期被運用來對抗元老院權力,而菁英貴族代表的元老院則認為人民普遍缺乏判斷能力和被動煽動性,因此公共事務必須交由元老院來決定,如同法國作家古斯塔夫·勒龐《烏合之眾》認為人們容易在從眾行為脈絡中喪失獨立自主的判斷能力。
民主制度在世界逐步推行後,嶄新的統治階級通過代議制民主和官僚制度掌握國家機器,「民粹主義」之意則開始轉向「直接民主」或稱「草根民主」之概念,儘管此時通過民主制度掌握權力的既得利益者認為人民透過選舉權決議權力核心後,國家政策應當交由有智識能力的專家來決策,到了19世紀晚期美國出現眾多偏左的政黨則象徵「民粹主義」反壟斷和保護主義的具體象徵,例如反托拉斯、保障基層權益和反干預外國事務等等,但民粹主義並非一定代表「暴力」和「非法」,近代採取的溫和手段如演講、靜坐、絕食等等都是訴諸理念的行動。
近年來國際政治環境風起雲湧,西方世界民粹主義再次崛起,資源分配不均和經濟委靡的劣況催生了一次又一次的社會運動,作為高度平民化、直接化、反菁英化的特點,民粹主義本身在過往歷史中可論證並非具有價值判斷的正確與否,但反當權的扁平化特徵以普羅大眾民意為最高指導原則,在台灣近年來尤以太陽花運動為主具有激進主義和非法手段的特性;法蘭西斯.福山曾在《歷史的終結與最後一人》指出代議民主和市場經濟為人類的最終選擇,但民粹主義的興起也讓福山認為政治治理和法治基礎方為國家興衰的重要關鍵,尤其通過民粹主義風潮選出的政治人物若具有改革社會弊端的根本訴求,革新社會既有運作體制的缺漏,則不免實為一帖良藥,但若是利用民粹主義的浪潮滿足鬥爭鬥垮對手的個人政治目的,則非為民粹主義正面發展的積極功能。
視角回到台灣政治體系的發展,綜觀近來黃國昌立委罷免案的發展,當初通過民粹主義動員的敘事體系走入體制內的時代力量黨,是否具有革新社會弊病的正向功能,一如太陽花運動支持者的集中論述「反中」、「黑箱」和「還政於民」等等,去年11月30日黃國昌立委汐止選區選民陳情者被公布全名於其臉書、同婚修法事前事後無視選區意見和溝通、一例一休法案密會蔡英文總統、廢死立場前後不一、李明哲被失蹤案噤聲不語執政黨等等,從民粹主義的初衷與立意來論並無痛改社會弊病的效果,太陽花運動至今反倒助長民粹行動的非法典範。
從理念和法治的層面論斷,前者如同前時代力量的主席團大老馮光遠所言「時代力量已是國運昌隆黨,該黨已背離當初的精神,背離民眾的聲音。」後者則破壞殆盡政治學學者福山定位代議民主背後的法治基礎;誠然,綜觀這波台灣民粹主義浪潮惡質化的責任並非只有政治人物,選民通過直接民選的代議機制失衡也證實《烏合之眾》描述的群眾定義:情緒化、非理性和被動蠱惑性。
政治人物或許能夠利用民粹來實現其個人政治野心,但民粹主義爆發的負面影響卻非普羅大眾所期待的結果,因此以法治行動來進行罷免黃國昌立委的安定力量才會異軍突起,尤其《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降低門檻是導因於黃國昌為首的時代力量立院黨團;誠此而言,12月16日罷免黃國昌立委一案並非只是公民政治的直接展現,同時也將象徵我國是否能夠戰勝民粹主義外部效果和長年積累的藍綠意識型態對立,當頭棒喝還給人民和政治人物民主社會的法治原則基礎。
*作者為新北市民、博士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