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罪化,將某些在過去被視為是犯罪的行為,以修法的方式排除在犯罪類型外,不再以刑罰來制裁。近年來此觀念在歐洲國家大為流行,如葡萄牙、荷蘭的毒品除罪化等等,在國際上投下了一顆無聲的震撼彈,彷彿告訴著所有人民,原來除罪化的施行能解決毒品、通姦罪、空頭支票等沉痾已久的問題,但是除罪化在歐洲可以得到好的成效,諸如有效管制毒品並提高當地治安等,在我國沿用時是否就能有好的效果呢?
以毒品是否除罪化來說,綜觀近期司改會與網路聲浪的爭論中,可以大約知曉支持毒品除罪化的論點如下:
- 刑罰入獄服刑將導致吸毒者出獄無法與社會接軌,使其不被社會接納而重回吸毒等破壞社會秩序的老路。
- 吸毒成癮者在監獄中服刑並不能有效的根除毒癮,既如此,還不如用除罪化將其本該入獄的時間與金費,改投到幫助其勒戒的用途上。
- 毒品問題根本在於社會問題,而非刑罰問題,治亂世或可用重典,但治毒品卻會越治越糟糕,反而使警力資源大幅浪費,監獄人滿為患。
- 有需求,就會有供給,1993年5月政府宣佈「向毒品宣戰」,1994年首次召開「全國反毒會議」,施行「緝毒、拒毒、戒毒」政策,採取「斷絕供應」及「減少需求」兩項措施,但至今為止依然無法遏止住毒品的氾濫,連實力強勁的美國亦然,因此只有透過除罪化並由政府供應的方法來斷絕毒販的市場,且對毒販進行民事的罰則。
- 政府提供高純度的「藥物」(及普遍認知的毒品,如安非他命、大麻、K他命等等)施打,醫院醫師來判定百姓適不適合施打,只要擁有醫師的處方籤就能到政府提供的施打場所進行注射,如此不僅能有效管控毒品數量,還有醫師監控,何樂而不為?
但反觀反對毒品除罪化的論點似乎就只剩下道德層面的支持了,在看完支持毒品除罪化的言論之後,乍聽之下似乎很有道理,但是似乎少了點什麼?
個人拙見,在任何國外觀點與思潮要延用在國內時,就必須要先想想,這樣的思想我國是否能夠毫無偏差的認知之、構築之並完成之,當我們還沒設想除罪化的概念將改變什麼?影響什麼?最終衍生出什麼的時候,我等都不應貿然行動,因為我們的一個行為將會影響到今後國家的發展,謹小慎微就是我對於任何思想的看法。
有沒有人認真的想過以上的5點,其實都著重在於社會問題制度面的應對,而非整個除罪化思想帶來的改變呢?試問,如果今天只搞刑法上的毒品除罪化,能否有效的控制整個毒品所帶來的問題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再問,如果我們不搞刑法除罪化而先著重在於社會對於毒品措施制度的建立,利用葡萄牙的例子、利用日本殖民統治時漸禁政策的例子,去管理並治療那些毒品與毒癮成癮者,那麼毒品除罪化的觀念還有這麼重要嗎?或許聽到我的理論,將會有些學者專家崩潰,斥我異端學說,張某私下揣摩,其攻擊論點應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