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來勢洶洶,全台民眾都因為疫情生活而大受影響,有人減班放無薪假、有人失業休息,許多人的生計出了問題,連生存都是一個困難。雖然行政院大放補助「紓困4.0」,預算高達2600億。不僅農漁民、自營業、文化業都有受到補助,連臨時工、部份工時的打工族也即將被保障了。就勵馨基金會的實務經驗中,其實還有著一群人卡在不上不下的處境,讓她們成為無法被「紓困4.0」補助到的紓困孤兒。
勵馨基金會服務的小玉,在照顧服務機構擔任居服員,有一份收入穩定的兼職工作,但在這一波嚴峻的疫情影響下,許多的產業為配合政府防疫措施而停業,她的工作也受到這波疫情衝擊影響而暫時停班。因暫時停班而面臨沒收入的小玉,看到「紓困4.0」的資訊打電話趕快來詢問勵馨婦女就業的社工,跟我們說:「我都停班了,應該可以申請政府的紓困補助吧?」
企業以防疫之名濫放無薪假
小玉憂心的跑來找我們,她沒有領到任何的薪資或是資遣費,該如何是好?因為疫情的關係,公司在內部公告「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照顧機構目前暫停營業至三級解除,居服員暫時停班」的狀況,在放無薪假的過程中,因為小玉工作停班的關係她並沒有領到任何薪資。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明確規範就算員工被迫發放無薪假,但是「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即便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但對於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也就是2萬4000元。
在這波疫情中,勞動部有明確表示事業單位因指揮中心宣布關閉而停業者,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停業期間工資「得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也就是說,若受政府要求直接停業的產業,政府逕免除雇主發給薪資的責任,而沒有「減班休息」的問題。小玉告訴我們,她不知道公司是不是直接受到政府直接停業,但是她確實沒有領到薪水,公司也跟她說這是完全符合法規的,她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根據勞動部的規範,公司企業「自主停業」跟因指揮中心「宣布停業」的影響差距甚大,前者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符合基本工資,另一個則「得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在這波疫情之下,我們看見的是有許多的企業以防疫之名,卻濫放無薪假之實;對於許多以觀光餐飲、零售與其它服務產業為工作的基層女性卻是最容易被剝削的一群人。
看得到、吃不到的紓困補助
因疫情被放無薪假的小玉沒有了收入,但她申請「紓困4.0」的補助卻也是困難重重。因為由雇主投保勞保的部分工時勞工被排除在經濟部、勞動部、衛福部第一道門檻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