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9日召開「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針對過去延宕重大都市計畫開發案件,內政部19日提出「加速投資台灣」土地開發變更審議制度,未來重大投資案件將增加3項審議機制,包括第一關的「自評機制」,第二關的「初步預審機制」,與重大案件提出列管制度,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過去幾項重大爭議案件,例如竹北璞玉計畫、新北市塭仔圳重劃案、航空城等計畫,有些延宕近10年,顯示當初都市計畫審議過程,可能涉及農地、保護區,或者開發範圍過大等問題,內政部未來將針對部分已核定爭議案件重新檢視。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表示,內政部今天提出審議制度改革,主要係回應社會需求,包括提案機關應有「自評機制」、內政部建立初步預審機制,以及對重大案件提出列管制度,對於未來重大投資案件的都市計畫變更審議的推動,可望有加速的效果。
賴清德:若涉及環評且已有相關審查結論,願採低密度審查
賴揆強調,未來加速投資台灣土地開發,在內政部審議過程,若涉及環評時,且已有相關審查結論,願意採取低密度審查;在審議案件中,均以協助的立場辦理,既把關又協助,皆值得肯定。
賴揆裁示,請內政部研議針對小規模或案情單純者(如:僅變更公共設施用地之指定用途、開發主體),主要計畫可以有條件的授權地方審議及核定。另外針對重大案件,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凡認定符合經濟發展需要及配合政府興建的重大建設,應簡化審議程序,得逕為變更,適用上述加速審查之加速投資案件,內政部應研議明確可量化認定標準,例如投資金額、面積、就業人數,避免再經層層公文請示,延宕時程。
另外,賴揆也請內政部建立合理的都市計畫開發義務負擔與回饋制度、研議增列相關投資貢獻抵減機制。
花敬群:盼透過自評與預審機制,1年內處理「加速台灣投資」案件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針對「加速投資台灣」都市計畫變更案件,內政部明年起將列管機制,「過去,有些爭議案件,大約得花2、3年時間才能處理完畢,內政部方面希望透過自評與預審機制,讓加速台灣投資案件,能夠在1年內可以妥適處理。
花敬群表示,過去有些爭議案件,可能因為計畫範圍過大(例如航空城、璞玉計畫)、土地開發方式(區段徵收)或安置問題與生態兼容性(例如社子島、塭仔圳重劃案),導致案件長期延宕,內政部將針對過去已核定之爭議都市計畫案件,重新檢視計畫內容,是否因為時空環境改變,而有重新檢討之必要,部分爭議案件經重新檢討後,可能可以重新啟動。
花敬群表示,重大開發案從都市計畫審議到後續的區段徵收,是一段很長的歷程,為了避免重大案件審議延宕,發生開發遙遙無期狀況,內政部未來將會按照案件複雜度,設定審議與後續管考時程,由提案單位第一關做好自評的先期把關工作,提升計畫品質,「有好計畫,才會有好的建設成果。」
花敬群表示,賴揆今天也指示內政部與民眾溝通過程,強化政策意涵溝通能力,並且與縣市政府都市計畫與區段徵收審議委員,建立溝通機制,避免審議過程避免單一爭議被無謂地蔓延,也避免個別委員意見主導都市計畫實質內涵。
「城鎮之心」、路平專案 目前已匡列第一批計畫
花敬群表示,內政部針對長期延宕爭議都市計畫,將會實地會勘,評估其核定都市計畫是否有重新檢討之必要,部分案件透過縮小開發面積等方式,也許就能順利推動。
花敬群表示,目前前瞻基礎建設當中,內政部營建署負責的「城鎮之心」、路平專案等,目前已匡列第一批計畫,相關案件目前都還在初步研擬,規劃還沒有實質提案,內政部預計都市計畫審議,明年陸陸續續會進來,在此之前,內政部會把先把執行操作模式建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