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推動藥物合法化近20年的的智囊組織「變革」(Transform)創辦人克什里克(Danny Kushlik)認為,這份研究報告是英國藥物政策史上的一個里程碑。也是內政部首度承認,加強執法不一定可以打及藥物濫用;同時認知到,毒品除罪化不代表用藥情況將因此惡化。不過,具體的改革還需要跨黨同意才能落實。
英國內政部發言人則表示,現任政府絕無毒品除罪化的計畫;葡萄牙的成功案例,並非僅來自毒品除罪化的決定。據內政部說法,英國現行的毒品政策是有效的,藥物濫用情形也有所改善,但政府也在觀察其他國家的相關政策。
英國藥物濫用法分3等級
英國至今仍沿用1971年頒布的藥物濫用法(Misuse of Drugs Act),但管制的範圍與種類已有大幅修改。該法將管制藥物分為3個等級。海洛因(heroin)、快克(crack)、古柯鹼(cocaine)、迷幻藥(LSD)與魔菇(magic mushrooms)等被視為最危險的A級毒品,持有者可能判處最高7年刑期或/與無上限罰款。交易A級毒品最高可判終生監禁。
B級毒品包括安非他命(amphetamine)、巴比妥鹽(barbiturate)、可待因(codeine)、K他命(ketamine)與大麻(2004-2009年間曾降為C級)。持有者最高可能判處7年刑期或/與無上限罰款。製造及生產B級毒品最高可判14年刑期。但大部分遭起訴者不會入獄。
C級毒品包括常作為迷姦藥的GHB、煩寧(diazepam)、鎮靜劑(tranquilliser)與6月新加入的夸特(Khat)。持有此類藥品最高將面臨2年刑期與/或無上限罰款。但一般僅罰小額罰款及警告。供貨者最高判處14年刑期。批評者認為,此3等級劃分並無法反映不同物質的風險及上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