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伯騰觀點:王炳忠被搜索二三事

2017-12-2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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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的確會有問題,並無法僅憑證人通知書作為拘捕當事人之令狀,但調查局也沒有那麼笨,依照調查局所發新聞稿稱『本局執行人員於執行證人查證時,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96之1條第1項、第175條規定,先後使用證人通知書、傳票通知證人到場查證,惟遭當事人拒絕,經報請承辦檢察官指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出示拘票拘提當事人。』,似乎又規避掉了上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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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父親王進步、新黨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宣傳部副主任林明正、新聞秘書陳斯俊被移送北檢。(陳明仁攝)
王炳忠父親王進步、新黨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宣傳部副主任林明正、新聞秘書陳斯俊被移送北檢。(陳明仁攝)

我並不是要幫檢調說話,只是要提醒大家,檢調在做這種矚目案件時,都會為了適法性做詳盡的沙盤推演,一些網友所質疑的『夜間搜索』(當日日出時間為06:30左右,但媒體一開始的報導是檢調6:00就到場)、或是傳票記載時間為08:30,為何那麼早就來抓人?這邊就媒體提供最新的時間順序給大家做一個流程圖,旁邊會附註可能的法律問題:

06:30檢調到達王炳忠住所,出示搜索票、傳票,要求王炳忠同意搜索,但未獲同意。(6:30分左右日出,當時可能仍屬於夜間,傳票登載到場時間8:30)

06:30許日出

07:21破門進入搜索(才開始使用強制力,日間)

08:00陳麗玲律師到場(偵查中律師無在場權,這一點在學說上飽受批評,早就應該修法了)

08:30搜索持續中(屆傳票登載到場時間)

11:40搜索完畢,提示傳票,據調查局新聞稿所揭示,王炳忠拒絕前往,另行請示檢察官,後出示拘票,帶回。

在這邊我們可以發現,調查局的時間都卡的很好,規避掉了夜間搜索以及先傳後拘的問題,這也是我們在實務工作上,碰到調查局經手案件都很苦手的原因,因為調查員普遍法律的素養不差,要找他們的毛病並不簡單。

至於許多人詬病檢調慣用證人傳喚,規避緘默權以及律師陪偵的權利,再轉換成被告這件事情,則是實務上常見的狀況,這也是司法機關必須要改革的重大項目之一,但這個問題並非個案,而是歷來檢調的慣用手法,或許藉由這種政治風暴,能夠一併糾正這樣的惡例,也算是一件好事情,不過目前檢調並沒有用這種方式對待王炳忠等人,而是直接請回,這一個批評點在本案目前還沒有發生。

王炳忠被搜索及帶回調查局,在程序上並非毫無瑕疵,但到目前為止,所犯的瑕疵,即便有不妥之處,但要直接指摘『X色恐怖』或是『威權復辟』,我認為都太早下定論。但嗣後這件事情會不會真的變成政治迫害,我不知道,也不能斷言,畢竟案件牽涉到兩岸敏感政治議題,希望司法機關要審慎地處理本案。

*作者為匡正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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