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歷經4個多月偵辦,高雄地檢署今(18日)偵結,認定李長榮化工破管致丙烯外洩,為釀災禍首,起訴董事長李謀偉等9人,檢方也認定當年監工的市府養工處前員工3人涉業務過失致死等罪,一併起訴;而高雄市府當天處理氣爆的過程,檢方認定無刑事責任。
7月31日高雄氣爆造成重大傷亡,當天深夜李長榮化工和華運公司間的丙烯輸儲管線發生液壓異常,卻仍持續輸送丙烯,晚間11時50分在高雄市一心、二聖、三多和凱旋等路段接連發生氣爆,造成市民及消防員等32人死亡、308人受傷。外界認為李長榮化工是釀災禍首,不過檢方也發現出事的幽靈箱涵是由高市府工務局發包施作的,當時高市副市長吳宏謀以及工務、水利、捷運3位局長請辭以示負責。
高雄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李長榮化工破管導致丙烯外洩,為釀災禍首,依公共危險等罪起訴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廠長王溪洲、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榮化操作領班李瑞麟、DCS控制台操作員黃進銘、華運領班黃建發、工程師陳佳亨、操作員洪光林等9人;氣爆當天高市府的處理過程,檢方認定無刑事責任;另氣爆現場發現一個無人管理的幽靈箱涵,檢方認定當年監工的高市府養工處前處長趙建喬、下水道工程處前工程員邱炳文、下水道工程處前副工程司楊宗仁等3人涉業務過失致死等罪,今日一併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