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馬英九收頂新10億 吳子嘉二審敗訴、須賠180萬

2017-12-2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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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子嘉3年前稱,時任總統馬英九收頂新逾10億政治獻金,高院今判決吳子嘉敗訴,仍須判賠180萬,且須於蘋果、自由、美麗島電子報上刊登道歉聲明。(資料照,顏麟宇攝)

吳子嘉3年前稱,時任總統馬英九收頂新逾10億政治獻金,高院今判決吳子嘉敗訴,仍須判賠180萬,且須於蘋果、自由、美麗島電子報上刊登道歉聲明。(資料照,顏麟宇攝)

《美麗島電子報》總編輯吳子嘉曾於3年前,指控時任總統馬英九收頂新魏家逾10億元政治獻金,對此,馬英九起訴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高院21日判賠180萬,且須在蘋果、自由、美麗島3家報紙上刊登道歉聲明,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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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上撰寫標題為「吃頂新黑錢,馬英九準備坐牢?」文章,內容提及「馬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曾收了頂新魏家逾10億的政治獻金」、「吃頂新黑心錢的馬團隊,恐怕要做好坐牢的準備。」吳子嘉更表示,「根據監察資料顯示,馬吳競選總部在2012年總統選舉的政治獻金,總收入為4億4千多萬,那麼,就算整場選舉就只有頂新魏家捐款,那中間的差額跑去哪了?馬團隊為何沒申報?消失的數億鈔票,誰拿走了?這如果不是貪污,什麼才是貪污?正因為馬團隊收受頂新鉅額黑心錢的消息被放出,就不難理解為何近年來,馬政府總是一再的對頂新大開綠燈。」

一審認定,吳子嘉未善盡查證義務,使馬英九名譽嚴重受損,判賠180萬元,並在4大報刊登道歉聲明。

全案經上訴,高院法官認為吳子嘉是專業新聞工作者,具相當社會地位,發表言論前卻未盡媒體合理查證義務,不符新聞媒體真實報導的倫理要求,判吳子嘉敗訴,仍須賠償180萬元,但採信律師的主張,廢棄4大報登報道歉的部分,改判在蘋果、自由、美麗島3家報紙上刊登道歉聲明即可。

今日馬英九、吳子嘉兩造均未到庭聆判,且皆尚未對此發表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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