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罰高通影響產業?學者:維持現狀才是傷害產業競爭力

2017-12-27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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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鼎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葉慶元(左起)、雲科大科法所副教授楊智傑、政大法學院副院長王立達、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舉辦「高通裁罰案之適法性與妥當性」座談會。(尹俞歡攝)

泰鼎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葉慶元(左起)、雲科大科法所副教授楊智傑、政大法學院副院長王立達、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舉辦「高通裁罰案之適法性與妥當性」座談會。(尹俞歡攝)

公平會重罰高通234億元,高通旋即暫停與工研院的5G小基站合作,經濟部也跳腳、擔憂裁罰恐影響產業,傷害台廠利益。然而學者卻認為,高通濫用獨佔行為讓台廠失去接單機會,本土手機品牌商研發利潤更被高通的高額權利金「卡死」,如此違法才是傷害產業競爭力的元兇,呼籲公平會「硬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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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今年10月以高通拒絕授權晶片給競爭同業、要求手機品牌商簽約否則不提供晶片、及與特定事業簽定排他性獨交易條款等理由,對高通祭出史上最高罰金。裁決結果引發各界討論,許多人批評公平會裁罰理由不適當、裁罰金額過高,且高通握有通訊關鍵技術,裁罰恐引發後續產業衝擊。

王立達:標準制訂者必須簽定「合理且無歧視」

東吳大學法學院今(27)日與泰鼎法律事務所舉辦「高通裁罰案之適法性與妥當性」座談會,找來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政大法學院副院長王立達等人分析高通案。王立達指出,一般市場提倡自由競爭,但在標準制訂上為了確保共通性,會以聯合行為約定技術標準,如此也不會「一種手機、十種通訊標準」。為了確保這樣的聯合行為能將效益最大化,相關標準制訂者也必須簽定「合理且無歧視」(fair, re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 tion,FRAND)承諾。

王立達強調,獲選的標準並不是因為技術較好而勝出,是因為「皇袍加身」,因此更不該因為獲選就把所有利益歸給自身。然而,高通以層層架構建立授權高牆,先是違反FRAND承諾、拒絕授權專利給其他晶片商,導致沒有專利的晶片製造商只能賣基頻晶片,處理不利競爭地位。此外高通還透過直接授權給手機製造商賺取高額授權金,外界預估蘋果每賣出一隻iPhone,就要付20美元給高通。

楊智傑:中國、南韓及美國對高通祭出高額罰款

高通的壟斷行為不止在台灣被罰,中國大陸、南韓及美國也從2014年起相繼對高通祭出高額罰款,並要求高通改善違法行為。雲科大科法所副教授楊智傑指出,相較中國及南韓分別對高通處以9.75億美金及8.65億美金罰款,台灣僅罰7.73億,且與他國同樣認定高通的授權規定已傷害通訊晶片製造市場,也都有要求高通立即改善行為。

面對經濟部及部分人士批評公平會裁罰握有5G關鍵技術的高通、恐傷害台灣通訊產業發展,王立達則指出,手機品牌商礙於高通的禁授權條款,只選擇高通一家晶片供應商,讓其他晶片廠失去競爭機會。他也舉4G標準制訂為例,當時原本WiMax和LTE都可能成為標準技術,但最後由高通掌握的LTE之所以勝出,即是因為手機品牌商被高通綁住,連帶也讓當時參與WiMax研發的台廠失去商機。

王立達進一步強調,高通索取高額權利金,讓台灣的手機品牌商獲利空間受限、又不像蘋果或三星有品牌及垂直整合優勢,最終無法切入高階手機市場,如此顯示產業並非因為高通被罰而受影響,而是既有架構就已造成產業傷害。

葉慶元:中斷與工研究合作「未必是壞事」

泰鼎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葉慶元則認為,5G目前仍在起步階段,高通未必會是未來標準主導者,因被罰而中斷與工研究的合作「未必是壞事」。他也表示,有人擔心廠商會把另尋替代廠商的成本轉嫁下游廠商或終端消費者,但若因為這樣就不罰,「那公平法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蘇永欽也說,高通案牽涉《契約法》、《競爭法》等多項法令,是「深水區」,而公平會是個獨立機關,處理的是制度問題,要保護的是市場競爭、而非競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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