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埔區日前出現大量蝗蟲,有傳媒指出,蝗蟲出現與當地宗教放生活動有關,再次引發放生的討論。
香港傳媒引述專家指,被發現的蝗蟲不是當地自然物種,估計有人將牠們放生。現時很難估計這些蝗蟲對香港自然生態會帶來甚麼影響,
佛教、儒家文化和道教傳統都有這個習俗。兩岸三地也不時傳出有宗教團體隨便放生動物,對環境造成破壞的報導。專家向BBC中文指出,這種事情在一個文明社會裏應被禁止。
「應被禁止」
香港《蘋果日報》的報導估計,該群蝗蟲超過上千隻,許多已經死亡,也有一些被遊人踩死或被汽車輾過。發現蝗蟲的地方十分接近河流,若蝗蟲的屍體被河水沖走,有機會影響附近一個水塘的水質。
香港昆蟲學會會長饒戈接受BBC中文訪問時指,這些蝗蟲大多可能在數天內死亡,但令人擔心的是,健康而能存活的蝗蟲會否傳播疾病。
他認為這次不是個別事件,類似情況在香港已經發生許久。他說:「以前可能會放生烏龜、青蛙,也有淡水魚被放生到海里去。」
他指台灣近年已經立法規管放生活動,認為香港也應從政府層面上處理這個問題。
香港佛教聯合會書面回復BBC中文查詢時指,不能確定事件是否佛教團體舉辦的放生活動,但強調絶不贊成這次放生行為。回復也指,會方一直有提醒佛教徒如要參加放生活動,應「注意動物來源及放生環境」。
兩岸四地對放生動物的規定
中國:當局在2017年1月實行經修改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隨意放生動物影響生態系統的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香港:官員早前接受質詢時,指政府沒有計劃規管放生行為。當局指,其他法例如《水務設施條例》有條文禁止在集水區範圍內放生動物。
台灣:當局早前修訂《野生動物保育法》,禁止未經許可的放生活動,違者可處以250萬新台幣罰款,折合約83,550美元。
澳門:當局在2016年通過新的《動物保護法》,規定計劃舉行放生活動的團體必須在15天前申請,未經許可而放生,最高可被罰10萬澳門元(約12,400美元)。
過去放生過甚麼?
過去不時有人將野生野物放生,惹來批評的報導。當中被放生的動物包括:
老鼠:中國傳媒去年1月報導有貨車司機稱,有人給他付錢要把包括11籠、共千多只老鼠在廣州花都區一家寺院附近放生,引來當地居民不滿。司機當時解釋只是收錢辦事,其他情況「一概不管」。
蛇:台灣中部泰安鄉今年6月有大量眼鏡蛇出現,引來猜測指有宗教團體放生。台灣僧侶海濤法師否認讓信眾放生毒蛇,但說他相信「蛇只要念過經便不會咬人的說法」,也透露他曾到馬來西亞放生大蟒蛇。
蝦蟹:兩名在英國的佛教徒在當地放生了價值約5,000英鎊的蝦蟹,但放生的蝦蟹都不是當地的自然物種,造成「難以評估的危害」,今年9月被裁定違反1981年制定的野生動物及鄉野法,罰款15,000英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