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未經許可,最高將罰250萬

2016-03-21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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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畜牧處、漁業署、特生中心及台北市福智佛教基金會、財團法人佛教僧伽醫護基金會召開共同記者會,推動放生許可制。(取自農委會林務局網站)

林務局、畜牧處、漁業署、特生中心及台北市福智佛教基金會、財團法人佛教僧伽醫護基金會召開共同記者會,推動放生許可制。(取自農委會林務局網站)

不當的動物放生常引起爭議,甚至造成破壞生態系統的後果,林務局長李桃生21日宣布,已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並送立法院審議,未來放生採取許可制,未經許可者,最重可懲處25萬元,若因放生造成動物大量死亡,最重可罰250萬元。立法院若於這個會期審議通過本案,最快可望於今年底、明年初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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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畜牧處、漁業署、特生中心及台北市福智佛教基金會、財團法人佛教僧伽醫護基金會21日共同召開「守法、放生、護生態」記者會,李桃生表示,未來宗教團體、民眾若想放生祈福,須向縣市政府提出釋放程序、種類、數量、區域等,並經過許可後,始得為之。

李桃生也表示,根據坊間調查,國內每年至少有750次宗教放生,種類以魚類、鳥類最普遍,另有青蛙、烏龜、蚯蚓、蝦蟹、蜆、田螺、蟋蟀及蛇類,造成外來種侵襲本土種,捕食當地原生物種,破壞當地生態。李桃生說,若該法案通過,將成為華人世界建立首先規範宗教放生的法制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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