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愛爾蘭時任整合政策部長利尼(Conor Lenihan)曾說,要讓所有歐盟成員國的公民都能參與愛爾蘭總統和國會選舉,不過這項方案尚未實踐。英國則開放愛爾蘭及大英國協成員國公民,能夠參與英國國會大選,但國協成員國公民必須「符合資格」,即在1983年就擁有英國籍。
5成人口是外籍人士 盧森堡公投否決開放投票權
歐洲西部的歐盟成員國盧森堡早在2003年,就給予所有外籍人士參與地方選舉的投票權,但必須在登記為選舉人的期限以前,在盧森堡合法定居至少5年,不過盧森堡在2015年舉辦公投,決定是否讓在盧森堡定居10年以上的外籍人士,有全國性選舉的投票權,結果以78%反對、22%支持無法過關,但盧森堡5成人口是外籍人士,此結果讓他們相當失望。
由於葡萄牙與巴西有特殊歷史關係,早在1971年就讓在葡萄牙居住2年以上的巴西人,擁有參與縣市選舉的投票權,之後在1982年,讓非洲西部島國維德角(Cape Verde)公民享有相同權利,因為維德角曾是葡萄牙殖民地,也是葡語國家共同體(CPLP)成員國;而維德角則在1997年通過法案,給予CPLP其他成員國公民參與維德角縣市選舉的投票權。
美國小鄉鎮開放投票權 南韓是亞洲唯一
採取聯邦制的美國,則由各州決定是否給予外籍人士投票權,但目前為止,外籍人士均無法參與聯邦及州層級的選舉,包括總統、國會、州長、州議會、州檢察官等選舉,頂多只能參與鄉鎮縣市選舉,像是康乃狄克州議會2003年同意在當地有資產的外籍人士,能夠參與鄉鎮議會選舉及公投。馬里蘭州賦予地方自治權,目前共有1市3鎮3村開放外籍人士有投票權,這些地方人口最多不超過2萬。
南韓是目前唯一給予外籍人士部分投票權的亞洲國家,南韓政府在2005年修法,准予年滿19歲,且在取得永久居留簽證後,在南韓居住超過3年的外籍人士,擁有參與地方選舉的投票權,而2006年的地方選舉,也是旅居南韓的外籍人士首次參與投票,總計有6746名外籍人士行使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