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基本法(德國憲法)第38條第2款明文規定,所有德國公民年滿18歲,且在25年內舉行的選舉,有在德國連續居住3個月以上,即可參與選舉投票,不過聯邦選舉法第13節第2點規定,被下達全面監護令的人士,則無法行使投票權,其中包括8萬多名身心障礙者,儘管德國各政黨均同意還給身心障礙者投票權,但執政的「聯盟黨」堅持「包裹表決」,而各黨對於部分法條有歧見,導致身心障礙者投票權被剝奪的情況一直未獲得改善。
CDU/CSU要求包裹表決 修法停滯不前
德國將於9月24日舉行國會大選,但《德國之聲》報導指出,全德國約有84000人無法行使投票權,他們不是作奸犯科的罪犯,不是尋求庇護的難民,更不是危害國安的恐怖分子,他們是一群身心障礙者。北萊茵-西發利亞(Nordrhein-Westfalen)西邊城市菲爾森(Viersen)的29歲唐氏症患者彼得斯(Julian Peters)與其他人一樣關心時事,他認得現任德國總理梅克爾(Angela Merkel),知道促成兩德統一的前總理柯爾(Helmut Kohl)逝世,但彼得斯在即將登場的選舉中被迫不投票。
對於身心障礙者被剝奪投票權,基督教民主聯盟(基民盟,CDU)與巴伐利亞基督教社會聯盟(基社盟,CSU)組成的執政聯盟「聯盟黨」(Unionsparteien),以及加入聯合政府的社會民主黨(社民黨,SPD)都曾明確表態,「應減少阻礙文盲和受監護對象行使投票權的法律障礙」,但現況遲遲未有改善,除了必須修正的法條過多,聯盟黨堅持「包裹表決」選舉法,即整套選舉法案進行表決,不把法條拆開表決,導致修法停滯不前。
身心障礙者無決策能力不能投票?憲法法庭今年裁決
德國聯邦憲法法庭會在今年內,就身心障礙者投票權問題做出裁決,而CDU身心障礙事務專員舒默(Uwe Schummer)稱:「憲法法庭屆時也會發布制訂新法的準則,這是十分複雜的問題,專家意見也很分歧。」德國勞工暨社會部的1份報告引述專家說法稱,從法律層面上來看,特定族群被限制投票並不違法,因為這是依據法官的判決,當法官就個案具體情況、當事人身心狀態及社會環境評估等條件,認定1名身心障礙者不具備決策能力,必須接受全面監護,該名身心障礙者就不能行使投票權,而這種剝奪投票權的行為合法合理,
不過許多法官並不認同這種說法,曾受理監護案件的德國法官聯合會主席團成員伏爾施(Peter Fölsch)強調,當事人在哪方面不具決策能力,才是評估重點。伏爾施說:「在選舉時,人都會受到非理性思想誤導,就算是平常非常理智的人,也可能在選舉期間做出不理智的行為......畢竟理性與非理性是很哲學的問題,這也使得法官做出判決時相當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