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確診破萬人、確診死亡近600人,生離死別讓諸多家庭天倫夢碎,連好好說再見的機會都是心痛的苛求。這些並不是每天一閃而過的數字,是疫情下數百個家庭的悲傷日常,掛在政府網站看板上的統計,或有一天隨疫情趨緩而下架,但瞬間消逝的生命再也喚不回。
更令人哀傷的是,疫情嚴峻,民間盼得的新冠疫苗,在政府排定施打順序後,已有百位接種被通報死亡的案例,原本滿心期待可以因為疫苗免疫的民眾,卻因短時間內猝死而卻步。這些猝死原因究竟是疫苗副作用,或是慢性疾病副作用?是否與疫苗直接關聯尚待釐清,但我們想問的是,政府對人民生命的態度是什麼?
政府必須對民眾提供疫苗接種專業說明
不論是確診死亡或接種疫苗猝死,我們在每天的例行記者會上,聽到的是政府如讀稿機般、千篇一律地告訴民眾,因為死亡的個案多是年長者、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心臟病或是洗腎等慢性病史,然後呢?似乎漠然地將死亡歸咎於個人因素。
政府可曾對民眾提供專業說明,如果具有慢性疾病高風險群,應該注意哪些事項?會有哪些副作用?如何預防?對慢性疾病群眾施打時是否可以有更詳細的健康評估及問診程序?這些對人民健康的基本保障,顯然並未準備好,就將人民置於風險之中。
政府沉浸在美、日等國捐贈新冠疫苗喜悅的同時,卻忽略健康資訊的對等,是基本健康人權。一味衝高施打率的同時,卻忽視健康服務的可近性、可取得性亦是健康平等的基本權利。當防疫、守護國民健康,只是形式的政治應對,人民只能各憑本事、賭運氣。
一年多來,台灣人的自律及良善守住疫情破口,但政府體制運作因為疫情而有改變嗎?從疫情統計黑數、疫苗採購、疫苗施打順序,每一項決議皆受質疑。令人遺憾的是,在號稱民主自由的台灣,至今面對民眾的善意建言,被挑戰的政府往往第一個反應就是本能地自我防衛,指責為人民發聲者、扣上打擊政府威信的帽子,更甚者直接予以抺紅。
疫情資訊不對等,暴露對健康人權之侵害
社會風險溝通與決策公開透明,是政府履行維護人民健康的義務,從這次疫情資訊不對等,暴露對健康人權之侵害。
台灣已施行兩公約施行法,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第14號一般性意見第11點對健康人權之規範:健康權,不僅包括及時和適當的健康照護,而且也包括決定健康的基本要素,如獲得健康相關的教育和資訊;人民能夠在社群、國家和國際層次上參與所有健康相關的決策。
第12點健康權的各種形式和層次,包括「資訊上可取得性」:搜尋、接收和傳播有關衛生問題的資訊和意見的權利。而且支持人民在他們的健康上作出被告知資訊的選擇,是國家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