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一周年:政治、司法、教育、傳媒無一倖免,「東方之珠」如何淪為一座尋常中國城市

2021-06-30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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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底,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改革香港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兩個月後,香港立法會以40票贊成、2票反對、0票棄權,大比數三讀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是香港首次沒有進行公眾咨詢的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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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選舉制度大幅提高提名和參選門檻,包括增設「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將協助審查選舉委員會、特首及立法會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參選人不能對審查結果提出上訴或司法覆核。

立法會議席將由70席增至90席,但直選議席從以往的35席大減至20席,另外30席為功能組別,40席為新增的選委會界別,由同鄉社團、全國人大政協等親中力量坐擁左右大局的權力。新法律又規定,任何人呼籲不投票或投白票,將要負上刑事責任,最高可判監3年。

香港民主被指瞬間倒退數十年,但北京和香港特首林鄭月娥都強調是「完善選舉制度」、「堵塞漏洞」,又形容新制度有「廣泛代表性」。

司法:普通法原則受衝擊 外籍法官離職潮

盡管《國安法》重申《基本法》內的人權保障,但條文中「不受司法覆核」、「不准保釋」、「閉門審訊」、「沒有陪審團」等規定,都顛覆香港普通法原則。

其中《國安法》第5條指「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但第42條又規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准予保釋」,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去年已質疑條文不一致。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也是因此條文不獲保釋,至今被關押近一年,其案例更成為先例,令其後被捕的47名民主派人士也難以獲得保釋。

《國安法》規定「特首指定法官」,亦衝擊司法獨立,而外籍法官也成為親北京陣營的攻擊對象。

《國安法》實施前,香港終審法院的23名法官中,有15名來自英國、澳大利亞與加拿大的外籍法官,都屬於非常任法官,這是根據《基本法》第92條「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

但在過去一年接連有外籍法官請辭或任期屆滿後離職,包括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施覺民(James Spigelman)及何熙怡女男爵(Brenda Marjorie Hale, Baroness Hale of Richmond)。後者本身是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她表明對《國安法》「充滿各式各樣疑問」。

掌管全港檢控工作的律政司也爆發律師離職潮,2019到2020年有33人離職。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強調只屬「自然流失」,律政司的離職率每年平均約5%,和整體公務員流失率相若,又拒絕交代離職人員的職級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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