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立院三讀 ,醫師過失責任明確化

2017-12-2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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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左二)29日召開「醫療法82條強攻三讀,消基會籲民進黨團勿為歷史罪人」記者會。(顏麟宇攝)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左二)29日召開「醫療法82條強攻三讀,消基會籲民進黨團勿為歷史罪人」記者會。(顏麟宇攝)

醫療刑責合理化!由於近年醫病糾紛頻傳,醫療爭議事件動輒興訟,徒增社會成本。為此,立法院院會今(29)三讀《醫療法》修正案,如醫師執行醫療業務,致使病人損害,唯有「故意或違反在醫療上必要注意之義務及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者,才須負賠償或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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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是否違反「醫療上注意之義務」以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的範圍,依據修正條文,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判斷。

依據現行條文,「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由於醫界不斷呼籲「醫師除罪化」,避免醫師在處置醫療行為時做出「防衛性醫療」,同時解決醫學院生不願投入高風險科別,以防訴訟纏身的現況,才有立委提案修法。

醫事人員責任歸屬 進一步明確化、合理化

修正條文將現行「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分別處理,醫療機構執行業務,如因故意或過失損害病人時,依然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醫事人員的責任歸屬,則進一步明確化、合理化。

依據立法說明,因醫療行為因具有專業性、錯綜性以及不可預測性,且醫師依法有不得拒絕病人救治的義務,為兼顧醫師專業以及病人權益,才會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取代單純「過失」兩字。

不過,對於本次修法,各方解讀大不同,醫界認定為「醫療刑責合理化」,但部分民團卻指此修法是「醫療除罪化」。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上午亦在立法院前舉行記者會,表達反對修法的立場。

20171229-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左二)29日召開「醫療法82條強攻三讀,消基會籲民進黨團勿為歷史罪人」記者會。(顏麟宇攝)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左二)29日召開「醫療法82條強攻三讀,消基會籲民進黨團勿為歷史罪人」記者會。(顏麟宇攝)

邱泰源:修法絕對是病人、醫事人員以及國家「三贏」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指出,修法將提高刑事責任門檻,絕無助解決病患濫訴問題,片段的修法是無法解決現況;而修法將挾帶減輕醫療機構民事責任,恐會犧牲全民醫療品質。

醫界出身的民進黨立委邱泰源在三讀發言表示,修法絕對是病人、醫事人員以及國家「三贏」,絕對不是為了「保護醫師」,而是讓醫師可以不顧一切救治危急或重症的病患,否則依現行法令,仍會有「防禦性醫療」或急重症、專科「五大皆空」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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