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原本將在8月28日舉辦的四項公投被迫延至12月18日,同時為了減少民眾不必要的移動避免疫情的擴散,國民黨、民眾黨與時代力量皆主張推動「不在籍投票」,而所謂不在籍投票就是可以申請不在自己的戶籍地投票,以民眾就學、工作或是定居等方便的地點等等。
不過,民進黨立委與中選會不斷以「立法技術」跟「作業時程」為理由阻攔,究竟我國推動不在籍投票的實務層面與法律現狀為何?中選會與民進黨立委的主張又是否有理?
選務人員早已不在籍投票
其實,我國目前已經有不在籍投票,但只有選務人員使用。筆者的父母親皆在公家機關任職,每逢選舉都會優先被徵召擔任選務人員,在工作地的投開票所服務,因此沒有辦法在我家附近的投開票所投票。也因為這樣,選委會會在選舉人名單造冊時讓他們能夠在工作地的投開票所投票,避免選務人員因為選務服務而致使公民權受到侵害。
《公民投票法》第25條:「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這個就是現行不在籍投票的法源依據,並且不限於只有選務⼈員可以使用,任何一位中華民國公民都應該可以使用這樣的權利。
只是,因條文有云「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而這部法律還沒有被制訂出來,不僅讓現行選務人員不在籍投票的實施基礎不夠充分,也變相剝奪了民眾應有的公民權。
說真的,立法技術與作業時程都不是問題,想不想做而已。
根據中央社的報導,民進黨團反對召開臨時會審議〈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表示不在籍投票應以專法定之才會有配套措施,說的好像是在野黨們思慮不周、打算草率立法似的。
但實際上早在去年4月國民黨團就有提出〈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而且還通過了一讀會並付內政委員會審查,是取得立院多數的民進黨選擇讓法案躺在那邊遲遲無法二讀,根本是在領國家薪水講廢話。
陳朝建教授支持的,陳朝建副主委反對
除此之外,今天中選會官員在立法院備詢也一再的推託,認為不在籍投票的推動太過倉促會來不及。但公投明明已經延後到12月中,如果這個月民進黨有誠意配合立法,中選會還有5個月可以做準備。
而且不在籍投票並非沒有現例可循,明明選務人員都已經施行不在籍投票那麼多年了,只是要中選會擴及到普通民眾,依樣畫葫蘆難道很困難嗎?
現任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過去在銘傳大學任教時發表的學術文章就有提到:「我們現在有完整的戶政電腦資訊系統,只要再加一些欄位去勾稽,就可以立即處理。」顯而易見的, 昔日陳朝建教授支持不在籍投票的推動,今日也是陳朝建副主委面對不在籍投票的推動有各種推諉之辭,與昔日反對萊豬的陳吉仲教授,今日開放萊豬的陳吉仲主委有異曲同工之妙。
*作者為東吳大學社會學系、歷史學系雙主修大三生,曾任國會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