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要求增設《刑法》條文,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經附議後成案。法務部今(3)日回應,提案不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意旨,將不予採納。
2017年9月27日有民眾在公共平台提案,建議增設《刑法》條文分裂國土外患內亂罪,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去年10月22日即通過5000人次附議門檻而成案。
提案人認為,中國從不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也不放棄以各種方式分化、分裂台灣,意圖統治台灣,近10年來,台灣各地越來越常見到中國五星旗,台灣人民對這些五星旗的出現變得毫無危機意識,將使中國達到統一台灣的效果,因此他呼籲,應禁止五星旗高掛。
法務部︰提案有違憲法言論自由、法律明確性原則
由於該提案在限定時間內達到附議人數,權責機關法務部也於平台上回應,言論自由有促進各種合理政治及社會活動的功能,是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機制,如果以法律限制,應符合比例原則。
法務部也表示,分裂國土乃是政治概念,不僅欠缺明確、客觀可辨之概念外延,更容易隨執法者之政治偏好、政治情勢變遷而改變,若作為法律概念,難為一般人民理解或預見,與法明確性原則之要求有違。
法務部指出,若懸掛五星旗就被認為是分裂國土而施以刑罰,無異僅因言論主張分裂國土,就施以最嚴厲刑罰,顯然逾越憲法所定必要範圍,與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該案將不予採納,無後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