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雙方政府同意,我國將在立陶宛首都設「台灣代表處」。這是中華民國遭逢廿世紀六七零年代歐洲斷交潮迄今,繼2003年斯洛伐克後再次於歐洲國家設代表處。當然,「台灣代表處」是為拓展與歐洲實質關係,不具正式使館地位(正式使館名稱應有中華民國)。立陶宛外交部發布新聞稿亦指該國計劃今秋在台北設貿易辦事處,擴大雙方連結及各領域合作。
但儘管不具正式使館地位,中共國台辦依舊指這是「謀獨鬧劇」、「改變不了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中共外交部則稱任何妄圖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都不會得逞,中國堅決反對建交國與台灣進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來、反對建交國與台灣互設「所謂代表處」。
台灣對中共的回覆相當實在。如陸委會反駁,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台灣從來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與其他國家發展雙邊合作關係,是做為主權國家和國際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也是我國兩千三百萬國民的共同期待,中共當局無權置喙。
如民進黨立委們表示,台立兩國都是自由民主國家,台灣在立陶宛設代表處怎會是鬧劇?中國不要每次看到台灣交朋友,就想來搞破壞(王惠美);中國應正視中華民國台灣存在的事實,台灣與民主陣營建立關係、擴展國際交流,再正常不過,中共不要只會否定打壓我國國際空間,才有助兩岸關係和緩(賴瑞隆)。
美國也對設「台灣代表處」一事表示肯定。AIT即聲明所有國家都應享有與台灣締結更緊密關係及拓展合作的自由,台灣是先進的民主政體及主要的經濟體,也是世界上一股良善力量,「我們(美國)與朋友及盟友站在一起!」國務院東亞暨太平洋事務局同樣推文強調,美國歡迎台灣不斷拓展國際夥伴關係及努力應對共同挑戰,美國對台灣在立陶宛設代表處表示讚賞。
陸委會、民進黨立委及美國都是從「主權國家」角度談台灣與民主國家互設代表處。美國國會最近推動的《老鷹法案》更要求進一步將「駐美台灣經濟文化代表處」更名為「台灣駐美代表處」(註:去年開始生效的美國國會《台灣法案》早已要求行政部門應支持台灣強化其正式外交關係,以及與印太和世界其他地區國家的夥伴關係)。同時自1950年以來,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一直是與對岸並存的主權國家,中華民國邦交國最多時曽達七十國。
甚至1971年聯合國投票通過「驅逐蔣介石代表」,二七五八號決議案也只決定中國代表權誰屬,而非決定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及台灣主權歸屬。中共總理周恩來當時就說,「即使此案通過,台灣地位問題仍未決定。」後來美國總統雷根也在簽署美中八一七公報前向台灣提出六大保證,包括「美國對台灣主權(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問題立場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