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再看看此番第二次勞基法修正案的審議過程。在超低溫下於勞動部、立法院前陳情抗議,欲表達民意伸張人民主權卻不得其門而入的,是用手中一張張選票將他們送進立法院的選民;而把法案硬塞進執政黨立委喉嚨要他們照單全收、使命必達的,卻是在排名上落後他們的行政權。
但執政黨立委都忘了立法權代表的意涵與精神,外不顧勞團抗議、學者專家籲請停止一切修法的警言,內不顧部分同黨同志的苦言相勸與在野黨的不同意見,仍執意使命必達的「執行行政院交辦事項」。如此「唯行政權是尚」,有負人民交付權力行使主權的毀憲行為,自我矮化、自我閹割的立法院執政黨籍立委,難道不覺得汗顏嗎?難道不該為毀棄民主國家基本大法---「憲法」與其精神向全國人民道歉嗎?
面對行政權而產生的自我閹割結果,容我們以所通過的重大法案析評之: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未經適當司法程序強奪人民團體財產,沒有違憲之虞嗎?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案三大年改法案。違背當初與公教警消任職契約精神,置「法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原則」於何地?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猶如「錢坑法案」、「綁樁法案」,佔大部分經費比例的輕軌工程又前瞻到哪裡了?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七休一彈性放寬、輪班間隔縮短、加班費改為核實計算、放寬加班時數、特休假可遞延至次年等等新措施,更是使勞權足足倒退一百年!
如此法案品質,執政黨立委對得起國人嗎?不擔心歷史留名嗎?
作為一個號稱「民主進步黨」的執政黨黨員,竟然無法為人民對執政黨黨主席蔡英文表達意見,說一個「不」字;作為一個號稱中華民國的國會「立法委員」,竟然無法代表人民對行政院林全院長、賴清德院長表達意見,說一個「不」字;眾多國家菁英針對攸關國人福祉與國家未來的重大法案,竟然無法替人民置一喙,而噤若寒蟬而只能以多數暴力遂行任務。這樣的「自我矮化」與「自我閹割」導致的法案品質低劣、影響人民福祉國家發展乃至於侵犯人權,難道不該稱之為「人民公敵」嗎?
請執政黨立委奮起,不再以做一個行政院立法局的按鈕部隊為榮,而以做一個不負人民所託,行使人民主權的立法委員為傲。
*作者為退休警官